印发日期:2025-04-15 发布日期:2025-04-28 沪崇府人〔2025〕1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龚如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杰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熠剑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云峰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