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5-08      发布日期:2023-05-10      沪卫监督〔2023〕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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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现将《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监督稽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3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有关规定和《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沪卫监督〔2023〕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内容

围绕《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落实《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蓝盾行动”专项监督和投诉举报事项查处等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一)内部稽查。重点稽查《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投诉举报事项查处情况等。

(二)外部稽查。重点稽查“双随机”抽查实行“一支队伍进机构”情况,《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完成情况,《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情况,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推进情况,以及投诉举报事项查处情况等。

二、主要形式

稽查主要通过“智慧卫监”信息系统开展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影像,组织开展现场稽查以及满意度调查,召开有关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进度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2023年4-5月,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制订稽查工作方案;组建稽查队伍,开展稽查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11月,结合大调研、专项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开展外部稽查,对每个区至少稽查一次。各单位内部稽查按照本单位稽查计划有序开展。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3年12月至次年初,全面汇总年度稽查工作情况,并适时通报。其中,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内部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保障稽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高度重视稽查工作,制订内部稽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为稽查员和各专业首席监督员参加外部稽查(分组安排详见附件)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外部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加强稽查结果应用,促进卫生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稽查情况要如实记录。稽查结果要定期汇总、点评和通报,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其中,稽查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依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稽查结果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绩效考核。

联系人:综合监督处 周晓梅、白曙光

 话:23117908、23117910

 真:23117913

电子邮箱:jdc@wsjkw.sh.gov.cn 

 

附件: 2023年外部稽查分组安排


附件:

2023年外部稽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宋 建(松江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王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1人、相关专业首席监督员

被稽查区:

黄浦、嘉定、宝山

第二组

*杨志峰(杨浦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严 瑾(静安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1人、相关专业首席监督员

被稽查区:

浦东、金山、闵行

第三组

*周 磊(黄浦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郭爱萍(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1人、相关专业首席监督员

被稽查区:

静安、徐汇长宁

第四组

*范 磊(金山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李 燕(闵行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1人、相关专业首席监督员

被稽查区:

青浦、松江、奉贤

第五组

*施佳卿(宝山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桂艾青(宝山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1人、相关专业首席监督员

被稽查区:

普陀、杨浦、虹口、崇明

注:1. *”人员为该组组长,负责组织完成该组的稽查任务。

2. 6-11月期间,各组要按区汇总稽查情况,并分别于7月、9月、11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综合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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