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1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的通告

印发日期:2021-12-30      发布日期:2021-12-30      沪水务〔2021〕9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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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9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度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部分仪器设备未按照规定检定、校准;

2、个别检测活动未按照行业标准开展。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1、《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4.3条;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2

上海建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部分质量检测人员未具备与其所从事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知识和能力;

2、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校准等工作不满足要求;

3、部分检测活动未按照行业标准开展;

4、部分检测活动开展时未与客户约定检测依据;

5、抽查实操参数:土工布“拉伸强度”、“坡度”,其中土工布纵向“拉伸强度”比对结果不理想。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1、《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2.1条;

2、《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四)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4.1条和第4.4.3条;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4、《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九条。

3

上海虹裕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有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为;

2、部分仪器设备不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3、抽查实操参数: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其中“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比对结果不理想。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1、《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三条;

2、《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四)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4.3条。

4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岩土工程检测人员仅为8名,少于规定人数;

2、个别仪器设备未按照规定检定、校准;

3、部分检测报告盖章不全,漏盖CMA标志章;开展检测活动时未与客户约定检测依据;

4、个别试验室工作环境不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5、部分检测报告出具不及时;

6、抽查实操参数: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土工布“拉伸强度、伸长率”,其中土工布纵向“拉伸强度”比对结果不理想。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1、《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

2、《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4.3条;

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5.20条;

4、《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3.3条;

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十七条。

5

上海晏河建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个别仪器设备的检定单位无有效校准资格。

限期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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