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新城安泾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1-11-03      发布日期:2021-11-04      沪水务〔2021〕7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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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739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新城安泾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1〕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取消辛勤泾、芮家泾、南弄泾部分河段整治,减少护坡+桩基导梁护岸1318.25米、预制自嵌式挡土砌块护岸917.82米等。

二、为确保河道整治效果,原则同意芮家泾(W0+654.40—W0+755.37)增加预制自嵌式挡土砌块护岸100.97米;安泾(W2+545.96—W2+655.73)增加预制自嵌式挡土砌块护岸109.77米,增设栏杆199米;安泾增加5处支河口疏浚。

三、因现状动迁腾地已完成,原则同意安泾(W1+225.52—W1+463.25)按规划实施,口宽由18米调整为28米;安泾(W2+744.76—W3+159.75)按现状实施,口宽由22米调整为24.85米。

四、根据现场实际,原则同意安泾(W2+655.73—W2+744.76)89.03米护岸由密排木桩变更为预制自嵌式挡土砌块;南弄泾(W0+139.95—W0+229.95)90米预制自嵌式挡土砌块护岸变更为浆砌块石挡墙。

五、因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共增加挖方27186.07立方米,减少防汛通道1866.33平方米、绿化12649.10平方米(陆域绿化8008.96平方米、斜坡绿化3933.06平方米、水生植物707.08平方米)等。

六、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七、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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