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49、151街坊)

印发日期:2024-11-15      发布日期:2024-11-15      黄府征〔202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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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山西南路、河南中路,南至北京东路、景云大楼,西至新菜场路、北京东路398号,北至南苏州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 . 《149、151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 24 11 15

 

 

 

 

 

 

 

 

 

 

 

 

 

149、151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北京东路360弄全部;

 

北京东路480 544号(双号,含500弄、526弄全部);

 

河南中路621 637号(单号);

 

南苏州路425 469号(单号)、567 623号(单号);

 

山西南路367 373号(单号);

 

新菜场路6弄全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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