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2-02-24      发布日期:2022-02-24      静府复〔20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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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旧改总办:

你办《关于申请确认静安区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静旧总办请〔202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改项目列入我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为:康定路295至303号部分及康定路367弄至377号部分。

二、在启动改造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造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静安区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静安区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改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静安区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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