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36号提案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4-05-28      发布日期:2024-05-27      沪房提案复〔202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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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关于化解住宅外墙高坠隐患维修难问题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持续组织推进既有住宅高空坠物隐患分类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有效消除高空坠物风险隐患,守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一、明确维修主体处置流程

  2022年,在总结前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既有住宅外墙高空坠物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2022〕147号)与《上海市既有住宅外墙高空坠物隐患处置的通知》(沪房更新〔2022〕148号),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常规安全检查责任,对应建设单位、业主等不同维修责任主体,划分了保修期内、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大会成立后等七大类维修处置流程,供各区结合整治项目实际情况指导相关主体维修处置时参照执行;同时,明确搭建应急防护措施、检测鉴定、隐患排险等先期处置和维修处置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二、对策并举推动隐患整治

  (一)开展市属保障房专项整治

  为妥善解决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属保障性住房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问题,避免高坠风险,明确按照压实主体责任、分类处置、统筹推进、落实资金、适当补贴等工作要求,做好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问题的整治工作。原建设单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各区政府要做好托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按进度加快推进辖区内房屋外墙外保温整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居民利益。同时,市级财政对符合要求市属保障房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维修费用的定额补助。

  (二)引入保险理赔机制

  对于新建项目,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住建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上海市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推进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相关工作,化解建筑物缺陷所造成建筑物包括外墙高坠在内的风险、损失。

  对于老旧小区,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推动民生保险发展,在巨灾保险、房屋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多个领域持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助力人民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如2023年推出上海城市定制型普惠家庭综合保险“沪家保”,保障范围涵盖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财产损失及高空坠物等人身意外伤害。

 (三)健全应急托底机制

  按照《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检测鉴定、应急防范和治理等责任确有困难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必要资金予以支持。目前,本市黄浦、静安、奉贤、浦东等区已落实了相应资金,对外墙墙面及建筑附属构件等存在松动、空鼓、开裂、脱落等隐患,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三、推进专项维修资金续筹

  一是完善法定筹集程序。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0月印发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再次筹集工作流程(试行)》,细化完善了专项维修资金法定续筹流程,督促街镇帮助指导业委会开展续筹工作。此外,我局在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过程中,将各区推动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作为落实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有关的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区房管部门指导街镇,组织引导业主依法开展续筹。

 二是推进公共收益有效补充。我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公共收益的入账要求,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交存至业主大会公共收益子账户,并按管理规约约定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工作经费等子账户;同时,要求各区房管部门结合住宅物业“五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公开账目,及时足额纳入监管账户。

 三是引导二手房交易环节补足。《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我局已会同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通过在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网签合同签订、转移登记申请等三个环节温馨提示交易当事人的方式,告知交易当事人补足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定义务及补足交纳渠道;同时,开发了存量房地产买卖交易环节补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用程序,完善了专项维修资金线上、线下交款通道,相关系统已于2021年7月22日正式上线。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海市房屋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有关要求,按照“确保安全、分类处置、市区分工、以区为主”原则,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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