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34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黄春华(民盟):
您提出的“0345”号“关于加强上海市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上海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集中了非常多的名人故居、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革命遗址,历史底蕴深厚。市文物局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导下,加强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绝大部分得到了非常好的保护,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截止到目前,上海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46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2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54处、文物保护点2746处。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1处,历史文化名镇1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街3条。
一、本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一)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一是厘清文物资源。2017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基础上,公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完成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市各类文物底数基本摸清,为强化文物安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二是推进地方文物立法工作。《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于2014年10月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对于进一步加大本市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高文物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加强政策供给。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大政策文件密集出台,为推动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明确保护区划。2022年8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1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全国率先完成所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公布,为文物保护提供法定依据。
(二)城市历史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一是由市委办公厅牵头,相关委办局共同参与,对上海中心城内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普查,记录建档,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经过后期研究甄别,明确所有的文物以及一批尚无法定身份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市规土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委就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共同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50号),完善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支持政策。三是配合市住建委研究制订了《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明确在旧改中加强保留保护建筑管理和修缮,同时增补市文物局为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文物保护修缮成效显著。近五年,全市完成了圣约翰大学旧址建筑群、中福会少年宫、嘉定孔庙、佘山天文台、上海历史博物馆旧上海图书馆旧址、陈望道旧居等1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问题,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确保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得以保存和延续。
(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效果显著。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推动红色资源立法。推动首部省级红色资源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出台,并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二是夯实工作基础,摸清资源家底。分两批公布共计2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和3415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发布《上海红色文化地图(2021版)》,推出6条上海红色文化之旅线路,为全市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指引。三是加大保护力度,焕发文物新生。发布《上海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报告(2018-2022年)》;编制《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更新指引(革命文物专篇)》,为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提供指导意见;四是深化系统研究,提升展示水平。中共一大纪念馆会同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会同遵义会址纪念馆成功入选首批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创建名单;成立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促进革命文物研究成果转化。
(五)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围绕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落实落地,推动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初步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2021年,市政府已将文物安全底线考核指标纳入对全市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能力建设。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完成基于高分辨率卫星遥感不可移动文物执法监测平台以及上海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
(六)文物保护能力持续提升。一是举办四届上海市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评选推介活动,树立行业典范,推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提升。二是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试点,推动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基础理论研究。三是规范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的考核工作。
二、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办理意见
(一)关于拓宽资金渠道
我局始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践行文物保护利用人人参与,文物保护成果人人共享,长宁区上生新所中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孙科住宅、静安区陕西北路上的荣宗敬旧居,均为在不改变产权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对文物进行修缮,并通过租赁获得一段时间的使用权,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我局也正在积极探索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等方式,多措并举拓宽文物保护修缮资金渠道。
(二)关于智慧管理平台
为进一步确保文物建筑安全,我局建设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测预警平台,探索文物安防、消防和日常巡查可视化、一体化管理。并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控,重点监测涉及全国重点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法人违法行为。推进本市优秀历史建筑智能传感器的安装和应用,通过“人防+技防”,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及处置效率。同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建筑的三维数字化测绘试点工作,建立数字档案,探索将数字化测绘成果、智能化监测数据、年度调查评估成果集成,并应用于修缮方案的数字化辅助审批工作中。
(三)实行分类保护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已实施分类保护。根据2014年公布实施的《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依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三类保护。同时,文物以外的历史建筑甄别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的风貌保护措施。针对涉及风貌保护的更新地块,按照“一地一方案”要求,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分级分类明确历史建筑保护更新措施,加强规划的管控和引导。
(四)加大文物建筑宣传
为让更多市民、游客了解上海,认识上海文物建筑,我局积极打造“建筑可阅读”文旅融合品牌。通过与各类新媒体平台合作,吸引了广大市民热情参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上海旅游节期间,策划推出上海旅游节特别节目“建筑可阅读”十二时辰全媒体大直播,突出“全城接力、全民参与、全媒体呈现”,相关直播和短视频登陆全网三十多家平台,全域传播总量突破2亿,引发全城热烈反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最佳创新成果名单中,全国共有3项创新成果入选,“建筑可阅读——上海文旅融合创新实践”位列其中。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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