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8-30      发布日期:2021-08-31      闵府办发〔202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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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府办发〔202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财政局拟订的《闵行区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830

 

 

 

 

 

闵行区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建设,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理顺街道与各区级主管部门承担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充分发挥街道积极性和自主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预算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原则。区级主管部门应明确街道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区域功能定位和重点发展方向,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街道在规划制定范围内,提出优化建议。

(二)收支平衡原则。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街道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应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由区财政局结合街道的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资金规模。

(三)财力分享原则。街道区域内区级财政收入,适度扣除房地产行业贡献的增量部分,与次年财政预算安排适当挂钩,给予一定比例激励,以鼓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

(四)注重绩效原则。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条  街道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管理全面纳入区级预算平台操作,并根据中央和市对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包括支出功能分类、政府(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相关预算科目的编制和使用。

第四条  街道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支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条  街道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与区级各预算单位同步,通过“二上二下”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由街道负责审核及汇总本街道所属各单位预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街道项目支出复核并对预算总额控制情况审核后,编入区本级预算草案报区人代会审议。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批复年初预算。

第六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编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一)人员经费编制,经费按照区组织人事部门或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内容进行编制。街道应按组织人事部门要求,按人员性质分别编制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编制,经费定额标准及项目内容按照区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一般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按区财政确定的标准安排,编制定额的人员包括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社工,其中社工人数以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发文核定的除居委会聘用人员以外的社工人数为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少于5人,统一按照5人标准核定综合定额预算。

第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一般专项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社保资金预算编制、基金预算编制以及按照项目支出资金管理的其他预算编制。

第八条  街道项目支出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分类管理要求进行区分,编制社工经费、救助补助类项目、城市管理类项目、其他一般性项目等。

(一)社工经费预算,应在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科学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合理控制社工人数。

(二)救助补助类项目主要包括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助学、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困难老年人补助、支内回沪人员补助、社会救济对象临时补助等,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和发放范围,街道按照政策文件依据编制预算、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城市管理类项目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管理与维护、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园林养护、环卫保洁与垃圾清运等,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街道承担日常运行和维护责任,按照规范标准和设施量编制预算、实施项目,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四)其他一般性项目预算,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发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市、区两级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街道编制的项目支出涉及协同理财、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重点绩效评价等应当按照以下管理要求实施:

(一)协同理财项目预算,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双拥工作经费、对外扶贫援助等。此类项目编制年度预算,统一由街道向协同理财部门申报,经协同理财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街道部门预算。

街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维护和日常养护按照《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闵府发〔201913号)和《闵行区政府投资管理三个“统一平台”实施意见及其细则的通知》(闵府办发〔2019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闵行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形式。街道所属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经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当按照财政部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102号)执行,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街道在预算申报时需研判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除必须增加的成本类开支外,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规模,严格控制课题类、活动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负面清单中所列事项不得安排购买服务预算资金。

(四)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应当按照《闵行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1950号)、《闵行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管理办法》(闵财前评〔20201号)等文件规定,注重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责任,实施绩效跟踪,将跟踪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预算金额300万以上,范围主要包括:部门申报年初预算时新增、较上年度预算金额增加、上年度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重大项目;预算执行中新增或调整追加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作为街道重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章  预算调整

第十条  街道预算在年初预算总额内做好资金综合平衡、统筹支出工作,年初预算中未安排的新增项目,由街道进行审核把关,在年初预算总额中安排的待分配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再另行追加预算总额。

在不突破街道年初批复预算总额的情况下,年中新增项目或年初预算中已安排但年中确需调整预算金额以及跨部门调整的项目,街道须按照实际情况设定金额,建立主任办公会议或“三重一大”等分层管理的集体决策机制。经集体决策审议通过后,对街道预算项目进行调整,并将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总额,由街道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予以追加。

第十二条 不得出现无预算超拨资金以及以年终实际支出数替代调整数的情况。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根据进度执行,所有预算支出纳入区财政统一平台。

第十四条  基本支出一般由区财政局根据季度在区财政统一平台批量申请计划和下达,如有不足或其他原因,街道在区财政统一平台申请计划调整,并由区财政局审核下达。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按合同或实际进度执行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卡、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按照区级统一的相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由街道财务部门审核职能部门申报项目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区财政局根据备案资料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中审批、拨付资金。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街道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确立大额资产处置、公共财政直接对外投资、追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

街道管理层面,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确立重大事项应内审、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等方式进行论证,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街道所属的国有及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应遵循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应参照《闵行区区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精神相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闵行区财政局

                                         20218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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