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4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1-06-21      发布日期:2021-06-21      沪科建复〔2021〕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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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建复〔2021〕55号

  

鲁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推进上海对外开放”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市场准入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生产的科技产品参与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采购招标;在政府科研计划的项目申报时,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申报。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市场规范,公平对待内外企业及其产品市场准入。

  

  例如,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打通高科技领域创新产品走向市场“最后一公里”。自2016年以来,每年牵头编制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截止2020 年已有361件产品纳入目录,其中外资企业的产品达到59件,占比16.3%。对于纳入目录的产品,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享受财政首购、订购政策。本市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中,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对外资企业的采购量一直处于高位。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职能及有关规定,对直接监管企业、下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的各类审计、检查或调查项目,在公开招标聘用审计中介机构时,坚持内外资所一视同仁,采用 “电子集市直购+随机抽签”方式,即: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后,内资所与外资所一起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市国资委为强化对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于2021年2月印发了《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2021〕8号),进一步规范了市国资委对审计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选、用、评管理。

  

  市科技部门为鼓励外资研发机构融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先后会同市商务部门,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本市先后出台了《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沪府办规〔2020〕15号)、《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等政策法规,支持和鼓励外资企业在沪发展。2017年以来,市科委还通过积极搭建外资企业与政府、企业和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开展了系列交流活动。如,组织了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介绍,开展了生物医药、智能驾驶等领域的企业交流,组织了跨国企业与本市科技中小企业对接,以及组织外资研发中心到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现地参观介绍,支持外资企业加入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参与申报科研项目等。4年共组织20余场活动,效果明显。

  

  您在文中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产品采购招投标对外资的立法保障、制定相关的技术和测试标准、规范市场行为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今后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十分有益的意见建议。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外资企业融入上海创新体系,努力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全球配置、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产品落地;充分发挥外资研发创新资本、创新技术和创新人才优势,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规范相关技术和测试标准,加强与本土企业的对接,协力推进上海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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