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1-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7-30      发布日期:2021-08-02      沪水务〔2021〕4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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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494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闵行区关于报批<闵行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闵水务审〔2021〕5号)及《闵行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收悉。我局组织了技术审查,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

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规划范围为闵行区行政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区,面积约276.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为闵行行政辖区范围。规划目标为:至2035年,排水系统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50~100年一遇内涝可控,溢流污染负荷应与《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全市规划》)一致,控制率达到80%。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和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提出的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和排水标准。规划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规划维持“强排为主、自排为辅”的排水模式:规划范围内约49个强排系统,其中闵行区内服务面积约95平方公里;其余地区为自排区域、控规未覆盖区域或自建系统(10个),服务面积约182平方公里。

雨水排水系统重现期:闵行浦西地区采用5年一遇,浦江镇不低于3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5毫米。

三、关于规划方案

按照《全市规划》分配的指标要求,你区新建提标调蓄设施(绿色设施)应不小于93万立方米,新建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灰色设施)规模应不小于35万立方米。

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雨水排水系统方案和初期雨水出路,各排水系统以绿色设施为主,通过联合提标或单系统提标或新建达标等途径完成提标要求,以灰色设施为主完成控污要求。建议进一步落实《全市规划》分配指标,完善排水系统方案。

初期雨水出路以各污水厂片为界,分别经各污水系统内污水总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虹桥枢纽核心区北等7个排水系统初期雨水进入虹桥污水处理厂,其余48个系统初期雨水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

四、近期规划任务

按照全市雨水规划分配的指标要求,至“十四五”期末,你区新建提标调蓄设施(绿色设施)应不小于27.9万立方米,新建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灰色设施)规模应不小于10.5万立方米;实现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的面积:中心城内不小于10.5平方公里,其余区域不小于59平方公里。

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实施方案,即规划建设九星、昆阳、华江、繁兴、景川和浦南6座雨水泵站;实施九星、龙柏、金汇、虹南、莲花、平吉、合川、昆阳、华江、景川、浦南和繁兴等泵站初雨调蓄池;开展泵站大修、管道修复、积水点改造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按上述“十四五”指标要求,开展其他排水系统提标建设和初雨调蓄池建设。

为满足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要求,虹南泵站初雨调蓄池应于2022年上半年开工;其余现有泵站初雨调蓄池工程应于“十四五”期间开工。

如市政府有最新要求,近期规划任务应根据要求适时调整。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全市雨水规划分配的绿色设施、灰色设施指标要求,完成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尽快报经区政府批准。并与闵行区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等相关在编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如确因制约因素无法完成绿色设施指标,经区政府决策后,可转为灰色设施建设方案,由绿转灰的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仍与原绿色设施相同,以区为主负责推进。

(二)请你局联合区规划资源部门,在《规划》基础上,开展规划泵站、调蓄设施等用地专项规划编制,控制地下空间、主要管线管位,为排水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请你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服务面积涉及不同区的排水系统,由(主要)排水泵站所在区牵头考虑系统方案。请你局配合徐汇区水务局,做好关港、华泾南、华泾西及其他相关排水系统的提标和控污工作。

(四)请你局在前述近期规划任务基础上,尽快同步开展其他排水系统的提标和控污实施工作,力争尽早实现规划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规划院,城投水务集团,徐汇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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