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4-05-28      发布日期:2024-05-29      沪房建议复〔202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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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关于制定‘居民楼道管理法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更加完善的楼道法律法规”

  居民楼楼道管理具有综合性,涉及物业管理、污染防治、犬类管理、消防管理、供用电管理以及相邻关系等各方面。从现有法律资源看,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本市层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饮食服务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文件对楼道内相关管理作了规范,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一是小区噪声防治方面。自2012年《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治办法》)实施以来,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的共同努力下,本市住宅小区严格执行《防治办法》中的规定,完善业主管理规约,针对装修、运动健身、家庭娱乐和动物等噪声进行管控,如约定限制装修和家庭娱乐的时间、家养宠物等具体要求,形成了各自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噪声扰民,为居民提供了安静的休息环境。为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今年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修订《防治办法》,针对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问题研究更好的解决方案,并充分发挥“三驾马车”的积极作用,鼓励小区居民参与到小区噪声治理工作中,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二是油烟气污染防治方面。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居民楼附近餐厅的油烟气问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结合修订《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与上位法相关要求的衔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完善基层治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执法查处职责。出台《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技术规范》,细化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内容,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的安装和运行等技术要求。二是引入智慧治理模式,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数字化运行管理的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建立餐饮油烟管控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实现油烟治理全流程管理与服务。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依据《消防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都有明确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的要求。目前,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等法规规章,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同时,深刻吸取居民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楼梯堆物等专项检查工作,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执法力量开展错时检查,针对“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车”“楼道、门厅等公共部位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和对方可燃物”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利用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等,加大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多策并举提升市民群众的逃生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四是供电设施安全管理方面。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是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依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与用户签署的《供用电合同》规定,双方资产分界点位于进线电源头与用户开关柜的电缆仓连接处,资产分界点亦为安全责任分界点,即公司和用户分别对各自所属资产的设备运行安全负责。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对于用户内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公司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专业指导。

  五是关于文明楼道方面。宣传部门通过创建引领,不断推进宣传教育和实践养成,培育文明居住生活理念。一方面,注重发挥文明创建“指挥棒”作用,明确将“公共文明行为引导”“构建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等要求纳入上海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标准。同时,通过制定相关操作手册,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要求,引导各区结合开展创建工作,推动相关工作要求落地。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市民修身行动、“新七不”规范宣传、文明风尚培育等主题,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上海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发言人”栏目,聚焦“文明风尚,弘扬时代新风”等主题,将文明居住生活理念等内容纳入其中,制播专题访谈节目。再一方面,加强公益宣传。结合市民修身行动、“新七不”规范宣传、文明风尚培育等主题,汇总发布系列宣传素材,组织各区及相关单位,利用包括移动电视、各类电子屏、宣传海报、围墙围挡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广泛传播文明居住生活理念。

 二、关于“罚款治理优先,诉讼托底,促进楼道管理力度”

  一是教惩并举,规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居民楼道内的违法行为,本市城管执法等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住宅小区楼道内环境持续改善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发布了城管执法程序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投诉处理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研究制定与小区执法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建筑查处拆除、附违房屋注记等操作细则,为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指导支撑。会同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协同机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前端监管责任和城管执法依法查处责任,形成相互间执法协助、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性安排。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居民自治等多元化管理手段,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和自我管理意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是关于“有关执法部门下放部分罚款权力到物业、收缴的罚款作为小区维修资金”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并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而且行政处罚罚款也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三是协同推进楼道环境和安全管理。2021年,我局编制并由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18号,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引导业主、使用人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就生活噪音、消防安全、楼道安全、宠物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进行约定并遵照执行。同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公共楼道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存在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楼道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楼道的管理,提升楼道整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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