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971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横沥等河道护岸应急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2〕48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因涉及临河企业红线无法搬迁腾地,不具备开挖条件,原则同意横沥原设计278.7米L型钢筋砼挡墙结构分别调整为U型板桩+导梁+后侧L型挡墙结构(76.3米)和U型板桩+L型挡墙结构(202.3米),同步取消58.4米L型钢筋砼挡墙结构、土法开挖减少700.48立方米、余方弃置700.48立方米、防汛通道674平方米、陆域绿化1818.79平方米、斜坡绿化572.63平方米。
二、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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