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5-11-24 发布日期:2025-11-25 沪卫规〔2025〕10 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有关医疗机构和大学: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上海市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实习考核管理办法》(沪卫规〔2021〕13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