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

印发日期:2021-06-16      发布日期:2021-06-16      沪经信规范〔20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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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加强新材料的研制和推广,促进其产业化和市场化,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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