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嘉定云翔拓展大居02A-06A、26A-03A地块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03-16      发布日期:2023-03-16      沪规划资源施〔2023〕89 号

字号:

关于同意嘉定云翔拓展大居02A-06A、26A-03A地块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施〔2023〕89号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合创永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造嘉定云翔拓展大居02A-06A、26A-03A地块市属经适房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沪土储〔2023〕13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中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合创永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嘉定云翔拓展大居02A-06A、26A-03A地块储备土地,开展嘉定云翔拓展大居保障房和租赁房建设所必需的临时办公、职工居住、施工便道,其中02A-06A地块临时利用储备土地面积为6528.7平方米、26A-03A地块临时利用储备土地面积为4515.5平方米。

二、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后续供应。临时储备土地到期后,无偿收回,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恢复土地原状。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负责临时用地日常管理,全面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及环保责任。

四、储备地块临时利用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确需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按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不得转租、转借。

五、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缴入同级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由你中心负责签订。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