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规范设置林长制公示牌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关于规范设置林长制公示牌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本市林长制信息公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设置林长制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公示牌原则上按照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分类设置。林地根据区位特点和资源分布,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原则上以村(居)为单位,应设置公示牌不少于1块;绿地面积超过4公顷以上的,应设置公示牌不少于1块,其他可按需设置;湿地、自然保护地可单独设置公示牌。
公示牌应设置在林长责任区内不妨碍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生活的林地、绿地等边缘醒目位置;公示牌设置务必竖立、端正、牢固结实。
二、公示内容
(一)标题名称: **区林长制公示牌;
(二)责任区域: **乡镇(街道)**村(居);
(三)责任林长:
镇(街道)级林长 张三 **乡镇(街道)副镇长
村(居) 级林长 李四 **乡镇(街道)**村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管理单位 林、绿、湿地等资源权属单位
养护单位 ********公司
(四)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内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
(五)责任目标:
林地 “十无一完善”。即:无占林毁林、无擅自迁移或采伐林木、无张网捕鸟、无重大病虫害、无火情、无垃圾倾倒、无恶性杂草、无“三乱”(乱搭建、乱堆放、乱种养)、无林木倒伏、无使用除草剂,管护设施完善。
绿地 “八无三规范”。即:无垃圾、无大型杂草、无黄土裸露、无设施破损、无积水、无死树枯枝、无明显病虫危害、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绿化种植规范、植物修剪规范、养护作业规范。
湿地 “十无一维护”。即:无乱开垦排干湿地、无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无擅自填埋湿地、无擅自采砂采矿取土、无排放不达标废水、无倾倒固废垃圾、无滥采野生植物、无过渡放牧捕捞、无破坏鸟类生存繁衍、无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维护湿地自然生境。
(六)联系电话:管理单位负责人 139********;
监督电话:区林长制办公室 021-12345678;
(七)资源分布图:利用生态综合、绿化遥感等监测结果,结合本区实际,反映区域内主要林业绿化资源资源概况、面积、分布情况等;
(八)各区可结合实际,在公示牌增加林长制宣传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公众号、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林长制信息查询或互动操作。
三、制作格式
公示牌设计力求简约、大方,公示牌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为绿色系,尺寸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公示牌支撑结构及面板材质要经济耐用、美观大方;考虑到人员变动等因素,公示牌部分内容可采用易修改或可替换格式。
四、维护管理
公示牌表面应保持整洁完好;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牌受到毁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各区要建立公示牌台账档案,将公示牌登记编号(区代码+镇代码+村代码+序号)、数量、具体位置及照片资料等信息纳入城市运行中心网格化管理系统。
附件:**区林长制公示牌(样式)
附件
**区林长制公示牌(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