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8-17      发布日期:2026-08-25      沪环规〔2026〕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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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附件:修改后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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