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0年度黄浦江(浦东新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1-12-29      发布日期:2021-12-30      沪水务〔2021〕924 号

字号:

 

沪水务〔2021〕924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0年度黄浦江(浦东新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浦水务〔2021〕107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保护邻近的企业、绿化、墓地和房屋等,原则同意高南塑料厂段(K+000~K0+074.5)、沪东泵站~西沟水闸段(K0+000~K0+039、K0+129~K0+273.9、K0+377~K0+676.5)、西沟水闸左岸段(K0+000~K0+078)、73807部队~浦东自来水厂段(K0+000~K0+162)共计797.9米由原设计的墙身拆除重建调整为墙顶接高至6.7米和7米,对迎水侧、墙顶及背水侧墙身统一采用单层碳纤维网格加固;

(二)为保护保留的老防汛墙结构,原则同意沪东泵站~西沟水闸段(K0+027.5~K0+039、K0+129~K0+273.9、K0+377~K0+600.5)、西沟水闸左岸段(K0+000~K0+078)共计467.9米护坡由原设计拆除新建调整为原位表层钢筋砼加固。

(三)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原则同意沪东泵站~西沟水闸段(K0+039~K0+129)由原设计墙身拆除调整为墙身和底板均拆除重建并新建两排6米方桩;沪东泵站~西沟水闸段(K0+273.9~K0+377)原贴壁加固方案不变,原压顶保留,压顶内侧采用碳纤维加固。

二、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

三、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