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5〕106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41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国企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鼓励国有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基金、健全国资创投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双向奔赴等相关建议,市国资委已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完善。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基金。市国资委鼓励具有行业龙头地位、承担产业转型升级或科技孵化任务的产业集团可以发起设立战略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上汽集团、百联集团、东浩兰生集团等10余家企业已建立38个实控基金管理人。
二是健全国资基金市场化激励机制。市国资委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明确监管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各类基金特点和资金项目来源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薪酬体系,合理设定绩效薪酬比例,应将基金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基金管理人高管团队及基金管理团队薪酬激励、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实控基金管理人团队超额收益分配应当综合管理人团队在基金业务募投管退各环节的贡献及整体薪酬水平进行确定,建立超额收益递延和追索扣回机制;指导监管企业加快建立科学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和工作体系。
三是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我们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市场化GP。一方面,通过双GP架构共同管理基金。另一方面,我们推动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引导上海国有企业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成为创新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