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4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金汇镇南陈村、北丁村、梁典村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
(一)河道局部调整
1.因其他项目已先行实施,原则同意取消梁典10组老梁典港(0+000-0+120)120米、朱家河(0+000-0+305)305米河道整治。
2.因场地清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取消北丁9组陆金龙宅河(A0+000-A0+095)95米、北丁3组中心河(0+000-0+070)70米、北丁3组肖家河(0+000-0+021)21米、北丁1组陆永良宅河(0+000-0+118)118米、后浜(0+295-0+468)173米、南陈6组沈家东河(0+000-0+230)230米、谈家港(1+128-1+178)50米河道整治。
3.因后期国土空间管控,原则同意取消梁典10组老梁典港(1+725-1+758)33米、行南7组黄效官宅河(0+093-0+125)32米、行南7组严林均宅河(0+057-0+104)47米、陆宅河(0+604-1+011)407米、沿港河支河(0+255-0+327)72米河道整治。
4.为改善区域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增加梁典15组余家宅河北段267米河道整治,增加308米A2型护岸、183米C1型护岸及相应的疏浚、绿化工程等。
5.因南陈村高标准农田工程取消,原则同意增加陆宅河支河C段支河160米河道整治,增加315米C1型护岸及相应的疏浚、绿化工程等。
(二)河道护岸调整
1.因其他项目已先行实施,原则同意取消梁典港(北丁村段)(0+383-0+914)段护岸及疏浚工程。
2.因施工场地受限,原则同意取消北丁1组陆永良宅河(E0+121-E0+186)C2型护岸65米、行南8组康家港(E0+477-E0+723、E0+738-E0+780)C2型护岸288米、(E0+723-E0+738)D1型护岸15米、(W0+434-W0+592)A2型护岸158米、陆宅河(S0+531-S0+562、S0+761-S0+880)C2型护岸150米等。
3.为保证岸后道路及民房安全,原则同意北丁7组张家塘南宅河(N0+000-N0+174)新增G型护岸174米。
(三)防汛通道调整
1.因国土空间管控,原则同意取消暂未实施的防汛通道,其中:3米宽沥青路30630平方米,1.5米宽透水砖路10155平方米。
2.为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原则同意胡家河(E0+278-E0+308)、沈宅河(N0+010-N0+050)、沿港河支河(W0+266-W0+296)、行南5组文家港(W0+080-W0+141)、行南6组严家宅河(AS0+195-AS0+232、AN0+165-AN0+262)增加3米宽沥青路855平方米。
3.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原则同意面丈6组乔家宅河(N0+000至航塘公路)增加3米宽沥青路99平方米与航塘公路连接;南陈5组倪家良宅河(E0+000-E0+059)增加1.5米宽透水砖路88.50平方米与现状道路连接;北丁7组张家塘南宅河(S0+100-S0+205)增加1米宽水泥路105平方米与现状道路连接。
4.因河道线型调整,原则同意陈家河(E0+222-E0+672、W0+343-W0+517)、北丁2组吴德良宅河(E0+155-E0+173、W0+181-W0+199)、北丁1组陆永良宅河(W0+304-W0+320)增加3米宽沥青路2028平方米。
(四)桥梁调整
1.因清障工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取消林海路河BD12桥、蒋和庵港NC2桥、NC3桥、梁典11组旗家宅河BD16桥、朱家河NC11桥、北丁9组陆金龙宅河BD2桥、BD3桥、北丁3组中心河BD5桥、行南6组严家宅河BD18桥、南陈5组倪家良宅河NC20桥、南陈6组沈家西河NC21桥。
2.因其他项目已先行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北丁5组塘家浜港BD19桥、唐家厍河NC12桥、南陈2组北宅河NC28桥。
3.因桥梁所在河道取消实施,原则同意取消陆宅河NC5桥、NC6桥、沿港河支河NC15桥、后浜NC17桥、北丁7组张家塘南宅河BD1桥、行南7组黄效官宅河BD10桥、梁典12组大队河LD3桥、南陈6组沈家东河NC22桥。
4.因梁典村的农田项目取消,原则同意取消中心河LD11桥、面丈6组乔家宅河LD10桥。
5.为保障村民出行及农业生产,原则同意在蒋和庵港(0+100)、胡家河(0+170)、唐家厍河(0+085)、吴宅河(0+340)、陆厍7组宅河1(0+350)、陈家河(0+610)、北丁8组北丁家后宅河(0+312)各新建桥梁1座,共计7座。
(五)土方取消
因胡家河(0+000-0+310)、沈宅河(0+000-0+055)已在大叶公路水系调整工程中完成实地开河,原则同意取消两条河道的土方工程10472平方米,其余工程量照常实施。
(六)水利设施增加
为解决农田灌溉及排水问题,原则同意增设农田排水口389处、排水管(沟)5026米、灌溉倒虹34座;同时为确保村民生活便利,对建设河道原有598座水桥进行修复。
(七)河道线型变更
1.因场地清障、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则同意蒋和庵港(0+000-0+197)197米、陈家河(0+240-0+596)356米、吴宅河(0+450-0+635)185米、章西浜(0+285-0+340)55米、老闸港(0+800-0+906)16米、梁典12组大队河(B0+000-B0+152)152米、梁典15组余家宅河(0+266-0+338)72米、北丁2组吴德良宅河(0+157-0+194)37米、北丁1组吴国元宅河(0+176-0+213)37米、北丁1组陆永良宅河(0+292-0+329)37米河道线型进行调整。
2.为节约林海路河与林海公路之间土地,原则同意林海路河线型整体西移15-25米。
3.因北丁7组张家塘南宅河(0+176-0+356)180米实地开河困难,原则同意改向北与蒋会港沟通,增加(变更后桩号0+176-0+271)95米;因行南6组严家宅河(0+162-0+292)130米实地开河困难,改向东与梁典11组旗家宅河沟通,增加(变更后桩号0+162-0+280)118米。
(八)护岸结构变更
因场地清障困难、紧邻虾塘、民房等因素,大型施工机械和材料无法进场,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原则同意护岸变更如下:
1.梁典11组旗家宅河(S0+973-S1+070)97米、行南8组行南引水河(N0+000-N0+078)78米、蒋和庵港(S0+734-S0+864)130米、陆宅河(S0+381-S0+531)150米、行南7组黄效官宅河(W0+000-W0+103、E0+000-E0+086)189米、行南7组严林均宅河(E0+000-E0+063、W0+000-W0+069)132米、南陈6组沈家西河(WN0+000-WN0+236、ES0+000-ES0+157)393米、行南5组文家港(W0+212-W0+610)398米、行南10组油车港(S0+617-E0+982)365米、南陈6组朱家河(S0+000-S0+343、N0+000-N0+198)541米、南陈6组沈家东河(WS0+214-WN0+554、EN0+226-EN0+356、EN0+416-EN0+522)576米,共3049米护岸由C2型变更为C2-1型。
2.行南7组黄效官宅河(E0+086-E0+101)15米D1型变更为C2-1型,行南10组油车港(S0+438-E0+583)145米D2型变更为A2型,陆厍6组宅河(W0+206-W0+275、E0+194-E0+250)125米E型变更为C2-1型。
3.梁典13组界河(W0+226-W0+470)244米B型变更为C1型,西新港(E0+414-E1+208)794米F型变更为C1型,陆厍1组王宅河(E0+000-E0+129、W0+000-W0+127)256米A2型变更为C1型,行南5组文家港(W0+610-W0+646)36米A2型变更为C2型,陆宅河(S0+562-S0+642、S0+691-S0+761、S0+880-S0+920)190米C2型变更为A2型。
4.老闸港(ES0+160-E0+260)100米A2型变更为C3型,梁典12组大队河(0+100-0+302)202米C1型变更为C3型。
(九)桥梁变更
1.因清障困难,进场道路受限等原因,原则同意洋泾港NC1#桥跨径变更为18米,朱家河NC10#桥宽度变更为3.6米,北丁9组陆金龙宅河BD4#桥宽度变更为4.6米,梁典港(南陈村段)NC4#桥跨径变更为(8+8+8)米,梁典1组李家宅河LD12、LD13桥变更为双孔箱涵,陆厍3组宅河1NC26#桥变更为箱涵,南陈2组顾宅河29#桥变更为箱涵。
2.为扩大过水流量,原则同意陆厍1组王宅河NC30#箱涵变更为双孔6×4.6米。
3.因接坡道路宽度变化,原则同意陈家河NC7桥梁宽度由4.6米变更为5.6米。
4.因河道线型调整,原则同意北丁1组吴国元宅河BD8桥移位至北丁2组吴德良宅河上,结构规模不变;行南6组严家宅河BD17号桥调整至新开河道穿越现状机耕路位置处,结构规模不变。
因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共减少护岸2746米,其中:减少A2型护岸2173米、B型1016米、C2型护岸4557米、D1型护岸30米、D2型护岸266米、E型护岸613米,增加C1型护岸1816米、C3型护岸302米、C2-1型护岸3617米、G型护岸174米;相应减少土方工程47537立方米、陆域绿化6610.40平方米、斜坡绿化6248.20平方米、水生植物5264.80平方米;减少3米宽沥青路27648平方米、1.5米宽透水砖路10066.50平方米,增加1.0米宽水泥路105平方米;箱涵取消24座,增加7座,结构变更10座;增加农田排水口389处、排水管(沟)5026米、灌溉倒虹34座、水桥598座等。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