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9-29      发布日期:2025-09-29      沪交行规〔202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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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行规〔2025〕7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5年9月25日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5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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