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执〔2026〕10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
现将《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检查规范化建设,切实整治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着力打造法治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等规定,按照“严格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聚焦检查重点”的基本工作原则,持续提高行政检查效能,结合本市规划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随机抽查和评议
(一)检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检查主体: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供行政检查技术服务。
(三)检查对象范围:在本市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四)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每个检查对象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六)检查比例:覆盖检查对象范围的10%。
二、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
对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检查、测绘资质条件及测绘活动情况检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指南(试行)》《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上海市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二)检查主体: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行政检查技术服务。
(三)检查对象范围:本市的测绘资质单位、外地来沪备案的测绘资质单位。
(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2026年4月至2026年10月;现场检查不超过15个检查对象,每个检查对象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非现场检查约45个检查对象,每个检查对象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六)检查比例:覆盖检查对象范围的20%。
三、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遵守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符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二)检查主体: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2026年9月至2026年10月;每个检查对象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六)检查比例:覆盖检查对象范围的10%。
四、存量产业用地跨部门综合监管
(一)检查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存量产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检查主体: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区产业部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在本市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的企业。
(四)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每个检查对象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
(六)检查比例:覆盖检查对象范围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