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1-19      发布日期:2023-01-19      沪道运设运〔202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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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运中心、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耐特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公路〔2022〕7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按照文件要求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以及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方式的探索优化。

三、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设置,完善标识。将服务鲜活农产品运输纳入公路保通保畅重点工作范围,加强公路通行情况监测和调度,保障鲜活农产品车辆高效便捷通行。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加强一线收费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实施,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市道运中心应加强日常检查工作,若发现鲜活农产品运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总报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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