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推进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根据《2026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经前期专家论证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新增中医肝病、风湿病、皮肤病、血液病、眼科等5个中医专业质控组,并通过招标确定上述各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方向
中医肝病、风湿病、皮肤病、血液病、眼科等5个专业。
二、机构定位
各中医专业质控组是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对本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进行业务指导、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其日常业务工作接受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质控组实行专家管理和组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组建的专家委员会集体决策。原则上质控组设主任1名、秘书1名,同时配备专、兼职人员数名。
三、投标单位条件
1.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所申请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或相关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在全国或本市居领先地位;
3.质控组主任候选人应有较丰富的质控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备正高职称,担任或曾经担任上海市级以上学术团体副主任(含)以上职务,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并对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保证开展质控的工作时间。
4.挂靠单位要为质控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并对质控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每年投入比例不低于市卫生健康委下拨专项经费的50%。
四、招标程序
1.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经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2.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邀请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书面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家意见,结合专业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相关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投标单位将《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盖章装订后一式15份,于2026年3月31日(周二)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张老师、殷老师,电话:23117923、23117928。
2.请各投标单位准备相应汇报资料(20分钟),现场汇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
申请书
申请专业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3月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①投标专业对专业发展现况、本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质量管理工作现状、专业质量管理核心工作等的认识,在本市或本单位内部的专业质控实践和成效,进行全市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工作思路和近期计划等;此外,期满再申请的专业要针对前期专业质控工作情况进一步整理质控现状、重大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②申请单位及投标专业的基本情况、工作基础和优势。③申请单位为质控组配备的独立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政策经费等支持,质控工作组配备人员情况、专业和职称结构。④根据全行业管理原则,拟组建的本专业专家委员会初步名单(7-9人,表格式,需经专家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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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组组长候选人情况: 姓 名 年 龄 现任职 职 称 情况简介(基本情况、临床科研水平、质控管理水平等,提供附件): |
|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申请上述中医质控组挂靠,并愿意为质控组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愿意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中医质控组进行专项经费配套。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日 期 |
|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