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1021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2019年浦江镇建新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1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量调整
(一)为满足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东板桥(C0+146.00)、老盐铁塘3(C0+642.40)新增箱涵2座;原方案为新建仿木桩护岸,为保证房屋安全,原则同意老盐铁塘3仿木桩护岸调整为方桩+塑钢板桩护岸,长度89.16米。
(二)因建新村美丽乡村方案调整,原则同意朱家沟1取消仿木桩护岸43.17米,取消新建箱涵2座;朱家沟1向西新开河道10米与建新村无名河连通,新增仿木桩护岸24米。
(三)因位于化工、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原则同意取消西浜沟(C0+106.00-C0+196.00)71.06米仿木桩护岸、89.44米密排木桩护岸,仅修整现状土坡。
(四)因位于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原则同意取消保国门前浜(C0+073.50-C0+160.27)90米实地开河;为避让沿河管线,原则同意取消保国门前浜(C0+000.00-C0+073.50)292.7米密排木桩+导梁护岸,仅修整现状土坡,取消新建箱涵3座。
(五)经与道路部门沟通,建新村东浜沟鲁建路处无法新建箱涵与先进河沟通,原则同意取消建新村东浜沟(C0+050.00-C0+125.00)75米实地开河,取消新建1#泵闸1座。
(六)为从同边干河引清调水,原则同意建新村大宅河与牛肠泾交汇处新增泵闸1座,新增建新村大宅河(C0+147.41-C0+349.62)385.58米仿木桩护岸。
(七)因现状斜坡有私人林地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取消长宅河(C0+291.00-C0+354.00),朱家沟(C0 +000.00-C0+334.34)和塘杭沟(C0+000.00-C0+241.21)土坡护岸修整。
(八)因涉及私人苗圃,不具备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取消才发后头沟(C0+306.30-C0+439.56)133.26米实地开河。
(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老盐铁塘1(C0+176.50、C0+505.00)新建桥梁2座,仅拆除坝基。
(十)因后宅河2东西段(C0+067.12-C0+147.12)已在其它项目中实施完成,南北段(C0+000.00-C0+067.12)紧邻村宅房屋,不具备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取消该段河道整治,减少土方1060.74立方米、仿木桩护岸283.65米。
(十一)因河道两侧涉及私人苗圃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取消建新村家东沟(C0+150.00-C0+230.70)130.7米仿木桩护岸,仅修整现状土坡。
二、设计方案变更
(一)因无车辆通行需求,原则同意才发后头沟(桩号C0+204.30)新建箱涵1座调整为人行桥1座。
(二)因涉及私人苗圃,不具备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建新村家东沟与牛肠泾交汇处新建2#泵闸调整为水闸,位置沿河道向西平移80米。
(三)为配合建新村美丽乡村建设,原则同意西横沟(R0+000.00-RO+316.48,L0+197.26L0+227.26)、建东大宅河(R0+000.00-R0+082.48、L0+000.00-L0+017.50)446.46米密排木桩调整为仿木桩护岸。
(四)因涉及基本农田,原则同意刘家宅河(C0+000.00-C0+091.92)实地开河河口宽由20米调整为10米,护岸结构形式不变;为满足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刘家宅河(C0+015.00)新增人行桥1座。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