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佩戴使用N95口罩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4-10      发布日期:2022-04-11      沪建质安〔2022〕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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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质安〔2022〕177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佩戴使用N95口罩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防控办《关于尽快做到重点人群全部使用 N95 口 罩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83 号)要求,为进一步 做好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建筑工人自身防护能 力,严防疫情传播风险,从即日起,本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务工人员(含劳务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佩戴 N95 口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成 N95口罩采购和分发工作,确保工地现场人员尽快佩戴 N95 口罩。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这项工作尽快落实。市 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规、消极应对或拒不执行的要严肃查处。

 

 

 

    2022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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