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2-06-22      发布日期:2022-06-27      沪市监书〔2022〕01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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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和使用管理、加强针对性科普宣传和培训、设置自行车用电池服役期限、加强车辆停放和充电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建议,瞄准了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多发的核心问题,为严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配件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提升产品的本质安全、提高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水平等提供了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意见,对加强防范电动自行车领域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一、前期工作

(一)滚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高发的形势,市政府连续两年专题部署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市安委会专门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联勤联动,合力打击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各部门紧盯全市34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4000余家快递外卖网点、1.3万余个住宅小区等3类场所,聚焦电动自行车经营、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从严查处销售来源不明和不合格配件产品、经营性违法“拼、加、改”装、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等行为,督促38家快递、外卖头部企业出台行业消防安全自律公约和管理标准。同时,中央及本市主流媒体高频次报道整治行动,曝光违规停放充电等不文明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34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逐家张贴“五禁止、三查验”通告,告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经营、购买相关产品。各级消防部门借势“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途径,针对快递、外卖骑手等电动自行车高频使用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收集汇总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媒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广泛提升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

(二)加强硬件建设。前期,消防部门会同规划、住建、房管、治安、城管等部门积极推动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管理工作,并提倡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便民”原则,指导全市1.3万个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新建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配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等充电设施。一是完善标准规范。消防部门会同市房管等部门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对既有非机动车库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的改造,按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地面车库、敞开式车棚四种类型分别提出建设改造的具体技术要求。二是加快设施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在新建住宅或旧住房更新改造时,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并提供服务和指导。同时,依托“为民办实事”“平安工程”“美丽家园”等惠民工程,推动各区政府为居民小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加装智能充电设施,并增设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2021年3月25日,市消防和房管部门联合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场会,以点带面示范牵引全市推广建设,并在现场会上推广充电柜建设模式。2021年,全市共新建停放充电场所5134个,新建集中充换电柜1203个,实施改造、加装消防设施的既有充电场所3651个。市房管局连续4年将“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累计为2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市消防救援总队连续2年将“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累计加装消防设施2000处。

(三)完善常态治理机制。2021年9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破解本市电动自行车领域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1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创新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常态长效机制。紧盯准入环节,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蓄电池进货、销售台账,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督促寄递企业按照《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严禁寄递大容量锂离子蓄电池。紧盯特种行业,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对违规销售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紧盯使用环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登记上牌工作,加强设卡排查等路面执法行动,从严打击违规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惩“线上、线下”提供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经营性“拼、加、改”装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特别是向快递、外卖行业群体违规租售拼改装车辆及蓄电池行为。紧盯监管环节,建立电动自行车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监管情况,形成有效合力;属地政府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发动各方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和巡视检查,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开展基层综合治理协作处置,结合“为民办实事”“平安工程”“美丽家园”等惠民工程,指导推进居民社区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最大限度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联合全市有关部门深入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中的瓶颈问题,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攻坚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拼、加、改”装行为。一是持续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近3年,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有关产品148批次,发现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产品均及时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626人次,检查商户6196户次、生产企业11家次,立案208件,结案142件,罚没款约115万元,没收各类不合格物品36件,其中车用充电器1台、锂离子电池组3组与电池充电器32个。市场监管部门已着手制定今年抽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将持续加大抽查范围和力度,源头加强市场流通产品的本质安全。二是强化经营性违法“拼、加、改”装行为整治。本市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销售、维修、上牌、上路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并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交通安全“动态隐患清零”等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统一整治行动,营造高压严整声势,严格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违规改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同城配送专业委员会”的行业约束力量,督促履行交通安全主体义务,并将非法改装纳入交通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同时,公安机关在前期与检察机关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销售网点非法销售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三是依法严肃追究相关火灾事故责任。各级消防、市场、公安部门将贯彻落实前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对每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开展联合调查,尤其是加大对亡人火灾刑事追责侦办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倒逼各级落实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推广特种行业采取充换电模式。一是把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出台契机。前期,我局专门函告国家标准委,建议制定蓄电池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市消防救援总队向国家工信部提供了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有关数据。市经信委委托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安全要求》,已在我市部分生产、销售领域先行先试。上述工作都已充分考虑蓄电池服役报废年限等涉及本质安全的相关内容。目前,国家工信部正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计划修订周期为18个月。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将设置退役期限、实施强制报废等措施纳入其中,提高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系数。二是支持推广换电模式。充换电模式便于满足外卖快递骑手等长续航里程人群的充电需求,蓄电池多采取租赁模式,由租赁企业统一把关质量、换代更新,电池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本市铁塔、壁虎、宇容、e换电、智租、哈喽、骑大师、柜满格等10余家公司已在全市投放充换电设施1万余个,但对比全市电动自行车总量1000万辆仍显不足,还有差距。市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房管、城管执法、商务、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相关企业加快充换电柜网络布点,共同解决布点中场地、供电保障、用电费用等难题。同时,立足消防安全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换电企业和落柜场所联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建立落实全天候预警处置机制,优先配置自动消防设施,保障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继续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不断增加停放充电供给。《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积极推动新建住宅或旧住房更新改造时,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根据各区上报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1.3万余个住宅小区中还有0.3万余个老旧小区未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市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房管等部门指导各区通过美丽家园建设、平安实事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平台,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配套消防设施加装工程,探索在老旧居民小区内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充换电柜,针对性缓解专用停放或充电场所不足的矛盾。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条例》实施以来,市消防救援总队积极联合房管、公安等部门,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予以处置。2021年10月,市房管局专门印发《关于协同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下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指导居(村)委、业主委员会完善小区自治公约、居民防火公约,明确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具体要求,并推动居村委将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配齐人员、器材,加强联勤联训和值班值守,快速处置初期火灾。

(四)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重点人群安全意识。当前,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立足本职,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户外大屏、行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停放、充电宣传工作。但从宣传效果来看,部分市民群众未能理解引起此类火灾的深层原因,对电池使用安全重视不够,间接导致蓄电池“超期服役”普遍存在,您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发动消防志愿者、平安志愿者队伍,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加大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宣传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产品安全使用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在醒目位置规范张贴“五禁止、三查验”通告,加大伪劣、违规等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力度。同时,定期精准推送针对蓄电池安全使用、更新换代等方面的宣传提示,提升目标人群消防安全意识。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和方式。市消防救援总队将重点结合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确定的外卖快递人员生产作业安全保障有关工作以及“119”消防宣传月等契机,不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针对外卖快递骑手等特殊人群,将组织指导属地居(村)委、行业企业,通过印制发放带有宣传标语的骑手马甲、组织观摩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等方式开展宣传。在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继续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向全网手机用户推送防火安全短信,提示规范停放、充电行为。三是加强对车主的培训宣传。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对车主注册登记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路面发现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的现场教育,增强车主安全使用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郎敏斐                   联系电话:64220000×2321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政编码: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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