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上海市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6-22      发布日期:2022-07-04      沪质办〔2022〕0003 号

字号:

各企业集团公司、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质量管理数字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全面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增强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全产业链质量管理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根据《上海市质量提升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2022年度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要点有关安排,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推出一批有推广价值和可复制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现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本市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本市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企业在质量管理领域实行数字化转型的优秀实践案例。

(二)案例要求

申报案例应在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方面加强顶层规划,开展数字化转型水平评估,夯实数字化质量保证基础,配套数字化人才、资金、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等保障,开展数字化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以数据为驱动,提升质量管理成效。申报案例重点聚焦以下三个场景:

1.面向企业重点业务环节的质量管理数字化。选择研发、设计、采购、生产、检测、仓储、物流、销售、服务中的重点业务的质量管控环节,着力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充分运用数字化工具加强对业务环节质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开展数字化设计验证、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分析和质量改进,提升质量过程控制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2.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质量协同。推进基于数字化产品模型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一体化,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信息追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质量数据共享与开发利用,推进数据模型驱动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质量管理联动,促进多样化、高附加值产品服务创新。

3.面向社会化协作的质量生态建设与知识分享。推进质量管理相关资源、能力、业务的在线化、模块化和平台化,与生态圈合作伙伴共建质量管理平台,加强质量生态数据的收集整理、共享流通和开发利用,推动质量管理知识经验对外输出和迭代优化,构建客户导向、数据驱动、生态共赢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商业模式,逐步打造形成质量共生共赢新生态。

(三)推荐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质量安全可靠。近三年未发生过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2.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建立系统化管理体系,以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形成并完善数字化转型战略架构,推进数字化转型管理工作与质量管理、信息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等体系融合应用。

3.数字化转型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基础,在质量管理中具有特色鲜明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推荐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推荐工作,广泛发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为本市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典型样板与可复制推广经验。

(二)组织遴选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案例组织评审,遴选一批本市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三)发布推广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典型案例名单,会同相关媒体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推广;各单位大力宣传本行业、区域典型案例,分享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经验。

(四)激励引导

对于评选出的典型案例企业,优先列入中国质量奖推荐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认定、上海市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推荐或考虑范围,以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引导各行业各区域质量提升。

三、具体事宜

(一)推荐数量

各单位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1—3家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并注重通过推荐工作挖掘、提炼、总结、培育典型。

(二)报送时间

各推荐单位填写《上海市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1),与推荐案例材料一起,于2022年7月18日前书面报送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案例编写要求

案例应包括案例名称、摘要、实施背景、实施场景及内容、实施成效、经验分享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联 系 人:彭  昕

联系电话:64220000×2338

地    址:徐汇区肇家浜路301号2320室,200032

邮    箱:zlfzc@scjgj.sh.gov.cn

 

附件:上海市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