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陶爱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轻医美’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上海服务’新标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同明晰法律适用的重要性。目前,“轻医美”法律属性在医疗与生活消费间界定模糊,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我局将积极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轻医美”项目分类及法律适用。同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上海市优化消费环境若干措施的要求,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等部门,重点推动服务标准在消费环节的落地应用:督促机构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等内容,提高消费透明度;加强对广告宣传、明码标价、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让消费者“看得明白、消费放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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