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2-06-09      发布日期:2022-06-20      沪市监书〔2022〕0103 号

字号:

施永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计量器具报批制》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1.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管理模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应取得型式批准,任何单位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您建议中提到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经营者应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计量器具。

2.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台案秤、电子计价秤等衡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相关要求,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为保护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用于贸易结算的重点计量器具(如衡器)实施强制检定,这既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二、关于第1条建议的回复意见

2021年12月,我局针对强制检定中发现部分商户擅自使用电脑显示屏替换电子计重秤原有称重显示器的问题,会同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调研,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讨论。经研判,使用电脑显示屏替换电子计重秤原有称重显示器,并以电脑显示量值作为贸易结算依据,属于擅自改变原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式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量值不准或可能欺骗消费者的风险。现已指导相关企业实施整改,恢复原有称重显示器,并以原显示器显示量值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三、关于第2条建议的回复意见

我局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计量器具生产厂家等加强技术合作,在符合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研制生产计量器具新产品。2021年,我局率全国之先,在浦东新区和松江区试点实施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度。通过对部分风险较低或可控的5类情形计量器具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加快了制造计量器具企业新产品上市速度,使获证时间由原来至少3个月变为最快当场获证。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除了单一显示商品重量的电子计重秤以外,还有广泛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价格标签秤等多种产品。部分电子秤生产企业还开发了可满足消费者对消费场景多样化感知需求和透明化需求的电子计价秤,同步显示商品单价、重量及商品小计金额等信息,可有效提升消费者体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四、关于第3条建议的回复意见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正在修订过程中,我局结合近年来计量领域的改革创新实践,已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第4条建议的回复意见

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计量技术服务市场,扩大本市计量技术能力供给,我局积极推进计量检定授权制度改革。2021年在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以及所在行政区划的浦东新区、奉贤区试点取消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在全国率先推动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同时,我局还积极通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姓名:杨文昌                   联系电话:64220000×2488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政编码:200032

相关附件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