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发挥上海在长三角营商环境联建中重要作用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共谋共商、共推共建、共享共治,一体化各项工作全面提速、各个事项全面提质、各方力量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2019—2021年,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改革创新类事项9项,签署协议31项,制定发布政策文件16项,建设完成平台(机构)项目6个,开展重大活动49次,滚动推进年度重点任务74项。
一、充分发挥上海龙头作用,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一)上海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一体化整体合力。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牵头建立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并会同苏浙皖市场监管局持续完善年度轮值、牵头负责、会议协商、滚动推进和联合发文机制,设立1个综合协调组和若干专项工作组,形成了“5+1+N”模式。三年来,分别形成20项、22项和32项任务的目标管理清单,并逐项细化任务、举措、节点、责任部门。同时,向上延伸推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推进机制,向下拓展“示范区”“一地六县”等区域跨省市协作,形成以点连线、以线连面、以面连块的整体合力。
(二)上海牵头加强执法协作,监管联动不断提高。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苏浙皖市场监管局组成执法协作专项工作组,不断健全合规竞争协同管理机制。近年来,持续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生产、销售全链条打击。不断强化反垄断、价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联动,合作参与阿里巴巴等多起大案要案查办,持续深化假冒伪劣、广告、网络市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长江禁渔”等领域执法协作。
(三)上海牵头统一规则标准,行政壁垒加快破除。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苏浙皖市场监管局组成市场准入一体化专项工作组,着力统一规则标准,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政策法制环境。统一企业登记标准,统一企业办理流程,推动长三角地区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实现“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和共享复用。统一发布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统一食品抽检品种、检测项目,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食品抽检监测结果。统一地方标准,共发布12项区域地方标准。统一计量技术规范,出台《“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
(四)上海牵头推进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持续加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紧扣数字化发展方向,着力推动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牵头编制长三角市场监管综合指数分析报告,推动市场主体等数据形成数字化产品。制定《关于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长三角区域涉企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深化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试点,上海、南京等6城市间6大类10个品种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达到100%。
(五)上海牵头支持示范区建设,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苏浙皖市场监管局和示范区执委会发布《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关于支持共建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和《标准管理办法》等四个创新性、集成性文件。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三角示范区统一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既会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也将有效调动苏浙皖市场监管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统一规则标准,推进互联互认,加强协作联动,加快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放心、质量领先、满意消费、示范引领”的长三角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一)牵头优化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系统集成和项目提升。优化专项工作组设置,整合近似职能,突出专项工作组的推进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一体化协作的理念、目标、任务和举措,增强政策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在前三年项目推进的基础上精心谋划,努力推出一批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更有显示度的政策举措。
(二)牵头营商环境联建,加快破除区域行政壁垒。加快市场准入准营规则统一,签订《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长三角市场监管信用承诺管理,规范长三角市场监管失信惩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造运用,迭代升级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跨区域打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
(三)牵头监管执法联动,促进区域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制度研究。举办长三角市场监管区域执法协作会议。加强“长江禁渔”信息共享,探索开展长三角地区刀鱼等重点水产品溯源管理。推广应用《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平台算法应用指引》。推动建立长三角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联合通报制度,联合发布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推进长三角广告产业园区间、园区企业间的交流、联通。
(四)牵头市场安全联管,保障区域重点领域安全可靠。统一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健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跨省案件协作机制,加快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结果互认。完善药品化妆品监管协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交流与协作。签订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管协作备忘录。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方式,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开发运行长三角产品质量智慧监管移动系统。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动。推动长三角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共享,统一实施长三角地区叉车检验作业。
(五)牵头支持示范区制度创新,强化系统集成。研究编制区域竞争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率先开展竞争环境试评估。继续推进示范区双随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一年内开展2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深入推进一体化示范区标准研制工作,在政务服务、绿色金融等领域探索推进相关标准的研制。落实示范区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第一批示范区标准出台。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研究确定首批试点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范围,开展先期试点。
希望你们继续对上海市场监管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并对今后的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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