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谢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技术经理人合伙运营事务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与市科委沟通,了解技术经理人队伍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上海着力强化制度保障,于2017年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年技术转移人才被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领域紧缺人才目录,在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市政府办公厅2024年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部署开展“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行动”,进一步强化体系化政策供给。近年来,本市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合同交易额显著增长,连续多年全国排名第一,技术经理人队伍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关于技术经理人的相关建议紧扣实际,契合技术经理人当前发展需求。经与市科委协商,针对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名称登记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层面对技术经理人缺乏顶层指导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技术经理人”这一新职业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当前我国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仍处于发展初期,“技术经理人”尚属新兴职业群体,国家层面对技术经理人的管理缺乏顶层指导性文件,对技术经理人等级、职业技能和知识要求、评价标准等均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待国家出台相关制度或标准后,我局与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共同研究推进技术经理人企业的登记工作,以保障技术经理人群体规范发展。
二、建议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鉴于技术经理人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因此建议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登记为“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或其他与技术相关的行业,经营范围登记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等,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后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目前本市企业名称中含“技术转移”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共70余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科技服务行业发展动向和市场需求,立足职能,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