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商务委、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校、中福会、市残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委《关于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6〕123号)要求,做好我市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特制定《落实〈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推进
要压实各部门、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责任,不断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定期会商机制。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医德教育,筑牢行业精神内核。
二、持续纠治问题
要严肃处理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失德示范行为,及时将发现的违法主体上下游关联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与纪检部门协同加强“一案多查”。
三、增强制度刚性
要注重标本兼治,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夯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成效。巩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加快完善行风管理、药事管理、耗材临床使用管理等制度,细化可执行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落实《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 序号 |
具体任务 |
职责分工 |
| 一、坚持党建引领行风 |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系统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加强全行业学习宣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优良行风建设走深走实。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 2.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压实办医主体党委、医疗机构党委领导责任,健全有机协同、层层传导、落实有力的纠风工作体系。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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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党风引导行风,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重点推动高校附属医院一体推进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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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使用等重要事项决策。 |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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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强化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决策和各类资产管理,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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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
6.将医德医风要求贯穿医务人员职业生涯始终,推动医学规划教材改版提升,丰富医学人文、医患沟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内容,增加相关内容在医务人员资格类考试和继续医学教育中的比重。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卫工作党委 |
| 7.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宣传引导,推动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上海版“42个严禁”宣贯培训走深走实。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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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医德教育和考评结果应用,完善医德档案管理,重视教育及考评结果在职业发展关键节点的应用。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卫工作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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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正向宣传引导 |
9.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开展“中国好医生、好护士”等推选宣传,营造见贤思齐、向上向善的氛围。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卫工作党委 |
| 10.积极引导多平台行业正能量建设,发挥政策宣传、服务群众作用,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新媒体健康发展,加强网络传播队伍建设,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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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本市卫生健康系统舆情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客观有序公布行业热点事件调查进展、结论和处理结果,及时真诚回应社会关切。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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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行风建设,用好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廉洁建设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的社会监督作用。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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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
13.加强行业机构运行风险监测预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提示部署,对照开展查究整改,推动落实各项要求。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 14.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涉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优化涉医违法违规信访分类受理处置,确保各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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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医院活动,引导医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规范执业行为。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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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依法查处“暴力伤医”“网络医闹”等案事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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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守医疗数据安全 |
17.强化医疗数据全流程监管,完善数据使用审查与追溯机制,落实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要求,规范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强化技术安全防护。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 18.按照数据最小可用原则,充分运用去标识化、匿名化、隐私计算等手段,切实保障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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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严禁泄露、倒卖及非授权使用,坚决遏制数据牟利,严打数字黄牛倒卖号源。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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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重点治理借助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加大新型、隐形、变异问题发现查处力度,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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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纠治失德失范行为 |
21.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高等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上海版“42个严禁”等规范要求,用好各类廉洁教育资源,运用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让医务人员受警醒、知敬畏。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卫工作党委 |
| 22.做好医疗服务投诉日常监测分析处置,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着力改进服务态度。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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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重点整治在执业活动中违背职业伦理、违反职业道德、忽视医疗质量安全、违规多点执业或外出会诊、借参加学术活动接受非法利益输送等违背医德、败坏医风,以及损害公共利益、患者权利、行业形象的行为。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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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规范行业购销秩序 |
24.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品种覆盖面,研究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同步加强药品耗材价格治理,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 |
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 |
| 25.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药耗采购市级专家库,在医院药耗遴选中引入外部评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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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查处医药流通领域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药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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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防范并加快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流通企业货款问题。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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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重点监管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领域,重点整治采购人“关键少数”违规干预、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量身定标、“明招暗定”等违规问题,依法打击应标方租借证照、虚假交易、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推动治理医疗设备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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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整治涉税违法行为 |
29.开展联合调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篡改套打”、虚开增值税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对接受虚假开具发票的机构进行追踪,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
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
| 30.结合随机监督抽查,对涉及使用虚假开具发票违规采购的医疗机构,深入排查医疗安全隐患。 |
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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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强化发票全链条风险防控,加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信用评价,对失信行为予以约束。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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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32.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优化医疗服务供给,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持续强化行业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 33.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严查严打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深化大数据监管,构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推进监管关口前移,推动以查促治、深度治理。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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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针对投诉多、信访多、线索多、问题多的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违规使用问题联合飞行检查。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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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整治行业不法乱象 |
35.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协同督办机制。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 36.治理不具备相关资质开展服务、违规开展“轻医美速成班”、虚假商业宣传等医美行业乱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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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整治代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开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等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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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巩固拓展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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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治理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借助资质出借、办刊办会、委托业务、捐赠合作等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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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加强对各类医疗、医学研讨会的行业指导,督促行业机构规范举办学术会议活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行为。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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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监测,针对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广告、借助各类平台违规引流,以及在互联网健康科普中的负面行为与乱象,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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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借保健养生名义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推进中医诊所跨部门综合监管。 |
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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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积极推进系统治理 |
43.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德医风有关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成效,持续推进长效常态建设。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 44.切实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巩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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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加强实验室全过程管理,开展医疗机构检验实验室“三查”,推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跨部门综合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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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持续开展医德医风、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等专项工作,切实斩断由风及腐的利益链,构筑纠风治腐的工作链。 |
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