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2-30      发布日期:2021-12-30      沪道运办〔2021〕3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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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交法发﹝2021﹞7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沪委发(2021)21号)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交法〔2021〕885号)要求,结合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着力增强本市道路运输行业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十四五”时期本市道路运输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2025年,本市道路运输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本市道路运输领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道路运输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慧普法进程。

二、深入推进重点普法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本市道路运输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各条线普法阵地作用,持续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挖掘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各类阵地,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行业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本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市交通委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道路养护、运行、运输等领域的行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将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并大力加强宣传贯彻,提高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广大行业参与者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本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野生动物保护、城市有序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与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局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坚持普法与立法相融合。把普法融入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立法过程。在制定、修改本市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健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加强立法常态化宣传报道。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在行政许可监管、行政检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注重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执法、法律服务等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

四、主要对象

(一)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推动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提升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加强对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

(二)加强本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本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础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监管和行政检查中的素质能力建设,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培树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本市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本市道路运输行业“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通过法律法规培训进行业,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行业协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服务对象法治素养的过程,形成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目前至2021年12月底)。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局“八五”普法规划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深入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5年上半年)。逐年制定局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道路运输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为深入推进本市道路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本市道路运输行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本市道路运输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对象和任务。(局办公室(法规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规范和管理,确保道路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局计划财务处、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法规处))

(四)丰富内容方式。

1.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制订等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加强宣贯工作,解读法律内涵,扩大社会参与。(局办公室(法规处)、局相关业务部门)

2.在信访举报投诉、复查等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充分表达诉求,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局办公室(法规处)、局相关业务部门)

3.加强本市道路运输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大力推进法治文化进公交枢纽、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养护基地等,推动法治文化与本市道路运输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局门户网站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法治政府建设等专栏持续进行普法宣传。(局相关业务部门、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法规处))

(五)强化指导检查。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制度创新。按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按规定申报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行业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局办公室(法规处))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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