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2022】18号)及《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通知》(沪道运货【2022】30号)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3月11日组织开展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工作,此次评审由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规则(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944户企业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此次评审通过企业663家(附件2)。
二、每家企业获批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10辆,用于购置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新能源物流车。
三、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不得随车过户转移。
四、此次专用额度申领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完成车辆上牌,逾期作废。
五、使用专用额度登记上牌的车辆须接入行业统一监测平台。
六、此次专用额度经营有效期限8年(自车辆实际上牌日起算),经营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城市配送分会,联系人:仓龙(021) 6219 5566。
附件:1.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评审规则
2.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名单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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