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5〕114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47号提案的答复函
郑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紧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机遇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动构建一体化要素市场机制
党的二十大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部署,国家陆续出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指引等文件,上海认真贯彻落实,相继出台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行动方案、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一是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机构加快集聚,银行理财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数量均为全国第一。完成上海专精特新专板开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设立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上期所有色金属板块期权实现全覆盖,航运指数期货成交量位居全球首位。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生态不断优化,上海天使会揭牌运营,深化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发起国内首个S基金联盟。
二是碳排放权市场态势良好。牵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成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和成交额均稳步增长。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四地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破解排污权交易“出省难”问题,完成首批交易。
三是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市场稳步对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设立,150余家头部证券、金融及投资机构加入。上海辖内银行联合长三角其他分行,向苏浙皖三省企业发放贷款,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中心,交易主体覆盖全国29个省(直辖)市;在全国首创探索技术权益登记。区域能源市场互济稳步推进。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制定,做好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相关内容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当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排头兵和先行者。
二、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进上海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对上海加快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工作。2019年,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上海清算所、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联合制定《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两项新版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通过对基础数据元重新进行分类、修订梳理标准架构等举措,制定统一标准与规范,促进银行间市场互联互通。2022年,人民银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要促进各金融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不断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将按照总行工作部署,推动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建设,推动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制定数据标准,统一接口规范,做好金融市场数据集中收集与分析工作,稳妥有序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三、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建设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组织在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个地方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建设试点工作,为建设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积累实践经验。
上海市高度重视上海碳市场建设,自2013年启动上海试点碳市场以来,已纳入28个行业400多家纳管单位,建立了多位阶、多层次的碳交易基本制度体系,强化“电-碳”“减污降碳”政策协同,创新碳金融服务,实现了连续十一年100%履约。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市委深改委会议精神,修订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上海碳市场深化改革,探索推进碳金融市场建设,持续发挥好全国碳市场的试验田作用。
四、推进现货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
一是支持上期综合业务平台拓展仓单融资功能。2018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托现有期货市场交易、交割、仓储体系,上线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2022年5月更名为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为解决大宗仓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商务委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平台推出仓单质押功能。
二是支持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根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精神,市商务委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全仓登”)于2022年12月在沪成立。
三是支持上海清算所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清结算业务。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上海清算所自2013年起搭建并持续完善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体系。同时,支持上海清算所推出大宗商品“清算通”服务,切实保障实体企业资金安全。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转型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发挥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作用,打造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国际定价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供应链枢纽节点。其中,围绕“深化大宗商品期现联动”,提出支持上海期交所推出标准仓单质押、现货报价专区等功能,丰富期货、对冲等衍生金融服务,开展仓单转让交易、仓单串换、仓单回购等业务,促进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紧密结合。支持设立符合标准的上海期交所期货交割厂库,优化现货和期货交割仓库的全国布局,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等具体举措。
五、推进国资国企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是深化落实平台公司改革。市国资委推进打造3家兼具投资和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构建定位清晰、错位发展、高效运转的平台公司架构,推动平台公司成为优化国资布局结构的重要抓手,提高市值管理、存量盘活运营、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投资等功能作用。
二是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体系。为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市国资委印发战新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投入、人才保障、国资监管、生态营造等国资监管政策,给予“管用”“顶格”“解渴”配套支持。同时,加大战新产业发展统筹布局,指导监管企业结合资源禀赋、主责主业发展战新产业,避免多头无序、重复投资。
三是加大开放协同合作。充分发挥监管企业在组织、管理、资金、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强化与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交流合作,市国资委正在会同市工商联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构建公平开放、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格局,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牵头整合市属金融机构及市场化金融科技公司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新型资产管理服务平台;会同市商务委牵头组建本市国有大宗商品贸易投资公司,加快引育与国际贸易中心相匹配的大型贸易企业。同时,也将结合上海国资国企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对监管企业加强指导和协调,进一步推进企业积极支持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全国各地区协调发展贡献国企力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