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3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印发日期:2023-10-17      发布日期:2023-10-17      沪科建会复〔202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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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建会复〔2023〕8号


市委组织部:

  

  何曙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2022年12月30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上海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2〕178号)。根据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推进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及用人主体需求,加快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创新突破有:

  

  一、扩充外国高端人才认定范围

  

  在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我市分别按照《上海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具体包括:国际相关奖项和本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研发与转化功能平台聘用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等。

  

  二、更好衔接国际通行标准

  

  对于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专业博士,在世界排名前10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等,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三、探索新的人才评价方式

  

  对于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或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外籍人才,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

  

  四、发布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

  

  针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金融等本市重点产业引进人才需求,编制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可不受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认定为外国专业人才(B类)。

  

  五、推动实施相关配套便利化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普惠制、基础性、分层次的原则,在出入境和停居留、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子女就学等方面,促进在沪工作的外籍人才更加便捷地享受市民待遇。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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