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60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南沙港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06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由于岸边已动迁腾地具备施工条件,原则同意将肖塘港南侧西岸桩号W2+110.00~W2+211.50、W2+952.20~W3+164.80段由原设计现状加固调整为塑钢板桩结构,相应陆域绿化增加1884.60平方米,斜坡绿化减少449.16 平方米,河道开挖土方增加971.94立方米,现状老挡墙拆除增加314.10米。
(二)因岸后居民房屋无法搬迁腾地,原则同意南沙港东岸桩号E1+517.40~E1+711.70由原设计亲水平台护岸调整为塑钢板桩结构,相应人行步道增加291.45平方米,斜坡绿化增加427.46平方米,水生绿化减少485.75平方米,河道开挖土方减少1387.90立方米,河道疏浚土方减少1404.60立方米。
(三)由于施工现场不具备梁板运输条件,原则同意金家楼港桥梁由原设计单跨度22米变更为三跨6+10+6米桥梁。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岸后居养老院无法搬迁腾地,原则同意取消桩号W2+268.00~W2+358.00段护岸、人行步道及绿化。
(二)因桩号W3+898.8~W4+111.3沿线内发现地下有金闵汽油管道,根据管道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保护,原则同意采用密排双排钢板桩进行土体加固,增加密排钢板桩(28#槽钢,双排,桩长9m,租期30天)长度165.00米,增加钢板84块(租期30天)。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