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86街坊(一期))

印发日期:2025-04-21      发布日期:2025-04-21      黄府征〔20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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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盘谷银行,南至元芳弄,西至四川中路,北至福州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186街坊(一期)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5421


186街坊(一期)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四川中路128-166号(双号);

 

四川中路126弄5号、10号、11号、21-27号(单号);

 

中山东一路8弄4号、5号、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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