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748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苏四期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华漕镇)部分工程量调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与朱建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范围冲突,原则同意方林浦(桩号0+606—0+706)段实地开河由道路部门实施,减少钢筋砼方桩护岸200米、开挖土方6700立方米、绿化1500平方米、防汛通道600平方米、栏杆200米等。
二、因厂房动迁无法按计划实施,原则同意取消王川泾(桩号E0+525—E0+926.71,W0+525—W0+877)段陆域范围内工程量,减少防汛通道2261.13平方米、栏杆753.71米。
三、考虑西李厍港(桩号N0+000—N0+373.60)段陆域部分建设内容已由其他项目实施,原则同意取消防汛通道1120.80平方米、栏杆373.60米。
四、因工程范围内部分河道沿线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水质改善,原则同意取消活水设施7套。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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