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6-19      发布日期:2024-06-19      沪松府办〔2024〕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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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年)》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19日

 

 

 

 

 

 

 

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

(2023-2035年)

 

 

 

 

 

 

 

二〇二四年五月

 


前言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工作。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和条件所进行的相关活动。无障碍环境应为每个人提供通用便利,是城市必备的基本功能,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关键要素。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是指因残疾、年老、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负重等原因,致使身体功能永久或者短暂地丧失或者缺乏,面临行动、感知或者表达障碍的人员及其同行的陪护人员。

本规划是松江区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规划编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松江区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期的背景下,围绕创造更高水平的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展现松江区形象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松江区无障碍设施互联互通一体化、智能化、适老适幼化建设和改造,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无障碍需求,提升城区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形成《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年)》及相关成果,促进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开放、创新、包容的无障碍环境。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松江区基本情况

松江区地处上海西南,位于黄浦江中上游。历史悠久、文化兴盛、经济富庶,素有“上海之根、浦江之首、沪上之巅”的美誉。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里确定的五大新城之一。松江区东与闵行区、奉贤区为邻,南与金山区交界,西北与青浦区接壤。行政辖区面积604.6平方公里,占上海市总面积的9.5%,下辖6个街道、11个镇:中山街道、方松街道、永丰街道、岳阳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车墩镇、洞泾镇、新桥镇、九亭镇、石湖荡镇、新浜镇、泖港镇、叶榭镇、泗泾镇、佘山镇、小昆山镇。2022年末地区生产总值1750.1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和进出口总额位居上海市第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跃居全国二十强。2022年末,松江区全区常住人口195.45万人,户籍人口72.05万人,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4.37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保持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多次获“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殊荣。

松江区曾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卫生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区、国家水利风景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普示范城区、中国十大休闲城市、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模范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百强区等称号。松江区连续六次获评“平安建设全国先进(示范)县”,四次被评为“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是上海唯一一个四次获得“长安杯”的地区。2020年入选中央文明办公布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2021年入选第三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名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公示名单、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名单。2022年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农业绿色发展指数全国第一。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首个地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区”、首批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振兴综合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先后被国务院通报表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全国高质量发展十大地区之一,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得到中央、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并总结推广。

近年来,松江区服务上海市“五个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持续发挥上海高端制造业主阵地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优势,创新引领“三先走廊”建设,全力打响“上海之根”文化品牌,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三化联动”,对标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愿景,优化功能,提升品质,全力推进松江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向往之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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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松江新城航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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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松江新城航拍图

二、松江区无障碍需求

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迫切,区内残疾人口占比较高,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城市环境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一)松江区残疾人口占比较高

根据松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统计残疾人基本数据情况,松江区共有残疾人25287人,松江区现有户籍人数720508人,残疾人占比为3.51%,其中:

视力残疾人3396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13.43%;

听力残疾人2158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8.53%;

言语残疾人196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0.78%;

肢体残疾人14343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56.72%;

智力残疾人3195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12.63%;

精神残疾人1724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6.82%;

多重残疾人274人,占本区残疾人的比例为1.08%。

松江区各类残疾人中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占比较高。因此,在设计和建设无障碍环境时,须尤为关注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人群的需求,以便他们在城市生活、出行和信息交流方面能够顺利无阻。

(二)松江区老龄化现象日趋严峻

上海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峻,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553.66万,占总户籍人口的36.8%。

松江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到24.1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30.3%,照当前趋势来看,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剧。其中主要分布在泗泾镇18178人、佘山镇17073人、岳阳街道21687人、叶榭镇17754人,人口老龄化比重较高,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速度持续加快。

随着老龄人口增加,老龄人口不再是被认定为“特殊的少数人群”,而是会成为社会的重要的一部分。

三、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概况

(一)建设成效

松江区历来十分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2010年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2015年又获“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表彰。松江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不断提升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目前松江区无障碍环境格局初步形成,无障碍设施覆盖率逐年提高,无障碍信息交流实现从无到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氛围日渐浓厚。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管理委、区残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经开区)及市直属单位松江局(公司)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协调推进。

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在积极打造安全便捷的无障碍通达环境方面,目前松江区全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厕所、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已达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新建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已达100%,主要城区范围内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经过多年建设已实现基本覆盖火车站、公交枢纽已形成了设施完备、建设规范、标志明显、运行正常的无障碍设施与服务网络。在打造健康舒适的无障碍宜居环境方面,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进社区,“十三五”期间,为1300多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2023年完成243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2023年完成206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其中对浦南四镇实现首次覆盖。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2022年底,松江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成51台,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出行提供便利。

无障碍信息交流不断改善。在媒体服务方面,松江融媒体中心《松视新闻》周末手语栏目创办至今已播出500多期,上海松江APP设有长者模式;区政府网站设有“关怀版”和“无障碍版”,提供辅助工具及语言功能的无障碍服务,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从网络上获取信息。在文化娱乐方面,启动残疾人读书系列活动,松江图书馆新馆设有无障碍阅览室,与区残联携手推出“阳光云阅读”微信小程序,为特殊读者群体提供文化体验;组织开展了艺术汇演、无障碍电影“社区阳光院线”、温暖同行等一系列活动,丰富残疾人居家精神文化生活。在通信服务方面,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公司,向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信息消费专属优惠套餐;组织开展“跨越数字鸿沟 融入智慧生活”等项目,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数字时代”。

无障碍社会服务不断提升。在政务服务方面,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个人事项帮办服务,并配置了手语翻译系统,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音频视频服务。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手语视频服务赋能基层工作,48家基层服务窗口实现全覆盖,帮助残疾人更加准确、高效地办理各类事务。松江法院提供手语服务,并在立案庭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服务专区放置了《诉讼服务国家通用手语宣传手册》,供有需要的人群取阅。在公共服务方面,完成全区17个街镇学前特教点的设点布局,在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设立特殊教育中职办学点,74名残疾人学员参加了上海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松江学习中心的学历教育。举办社会工作者、手语、电脑、盲人按摩、心理咨询师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162期,培训8411人次。区中心医院开设“助聋门诊”,听障患者可通过手语视频翻译服务机实时进行在线手语翻译,独立完成挂号、就诊、检查等服务,使残疾人看病变得更加便捷。

无障碍环境建设氛围不断浓厚。举办无障碍环境建设暨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专题培训会,不断凝聚社会共治。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屏、宣传折页、机关微课堂、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让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运用电视新闻、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对全区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先后开展专题宣传报道,2021年松江区融媒体中心打造的短纪录片《我们,是无声骑手》在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纪录频道向全球展播。同时,组织残疾人代表赴区工人文化宫、印象城、广富林文化遗址等公共场所开展无障碍体验,对场所内的无障碍设计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意见建议。区检察院对盲道破损、被占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重要内容。

(二)存在问题

无障碍设施包括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道路等,无障碍需求人群包括残疾、年老、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等社会成员,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面广、规范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虽然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在逐年改善,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等领域的无障碍设施覆盖率较高,但对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无障碍制度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部门联动、权责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一些跨领域、跨部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力度还需加大,碎片化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尚未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城乡发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较为薄弱。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受到制约。部分人行道上有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人行道上的各类设施井盖、消防栓、控制箱等影响盲道笔直、畅通的规范要求。人行道下方地下管线复杂,易出现管线设施侵占影响盲道设施的问题,导致有时出现“蛇形盲道”等情况,影响视障人群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建管脱节”问题依然较为普遍,部分道路和公园,按原设计建设的无障碍坡道,为防止电瓶车进入,投入使用后重新设置了栏杆,直接影响残疾人轮椅的通行;人行道盲道设置缺失、不连续、不合理和被非机动车占用的问题较为突出;无障碍停车位缺乏有效管理,被随意使用;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缺乏必要的养护管理,部分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影响了设施的正常使用,甚至成为了安全隐患;对既有设施改造工作相对滞后。

无障碍社会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无障碍设备的管理人员、公共建筑(场所)服务人员,不熟悉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同时缺乏帮助和服务特殊人群的意识,造成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沦为摆设。公共服务领域手语服务比较缺乏;无障碍标识系统不够健全,规格和样式未统一规范,导致有障者无法快速找到所需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社会共治意识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较多的市民对无障碍设施没有完整概念,大多仅仅停留在“盲道”层面。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无障碍知识和理念缺乏,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的细节考虑不到位,造成一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使用需求。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不强。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机遇

(一)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指明了新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考察上海时,首次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依靠谁、城市发展为了谁的根本问题,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重大命题,为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指明了新方向。2020年6月,十一届上海市委九次全会要求把握人民城市的根本属性,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2022年11月,这一重要理念被写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松江区“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新目标

《上海市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科创、人文、生态”为卓越价值取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明确了新要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发展。2023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23年3月,上海市正式施行《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指导下,界定其应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社会共治、监督管理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活动。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松江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围绕提升松江区无障碍建设发展水平,推动松江区社会事业公平化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以“消除障碍、融合共享”为宗旨,融入国家建设、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适老化工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信息化普惠及社会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设人民向往的“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共建共治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围绕“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赋能治理”的总体思路,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二)以人为本,公平发展

从满足人民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惠及大众利益,推进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满足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无障碍需求。

(三)制度先行,依法治理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聚焦无障碍环境制度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法规执行力度,着力创建全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的无障碍环境。

(四)建管并重,长效治理

建立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建设、改造、管理并重原则,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改造项目因地制宜逐步改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常态化管理和维护。以探索数字化城市管理为契机,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空间无障碍环境管理的常态长效。

(五)分类推进,明确重点

合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目标,对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区服务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类、分区、分时序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方面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全渗透。

(六)科技创新,技术赋能

坚持科技创新,通过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吸收各类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方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水平。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松江区行政管辖区域,规划面积604.6平方公里。

包括6个街道(中山街道、方松街道、永丰街道、岳阳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11个镇(车墩镇、洞泾镇、新桥镇、九亭镇、石湖荡镇、新浜镇、泖港镇、叶榭镇、泗泾镇、佘山镇、小昆山镇)。包括境内国家级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上海松江综合保税区和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其中重点区域为松江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开发边界内),规划面积232.7平方公里。(见图3)

1-松江区创建范围说明

图3 松江城市建成区(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

规划近期(2023-2025年):重点聚焦阶段

规划中期(2025-2030年):全面实施阶段

规划远期(2030-2035年):巩固提升阶段

五、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3)。

(二)国家及地方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标〔2015〕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

《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管〔2020〕146号);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

《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建城〔2022〕58号);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

《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21〕47号);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府令45号)。

(三)规范与标准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DB31/T 467-2009)。

(四)相关规划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国函〔2017〕147号);

《上海市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沪府〔2019〕23号);

《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沪府〔2021〕43号);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5号);

《松江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松府〔2022〕34号)。


第三章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2025年,进一步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地位,强化无障碍制度保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无障碍信息交流、提升无障碍社会服务、健全无障碍社会共治,基本建成无障碍环境。

至203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全融入未来城市建设中,城乡无障碍设施系统性设计完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保障机制健全,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水平全国领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实现。

二、建设指标

表1 2025、2035年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标目标表

序号

指标要求

2025年

2035年

1

新建道路无障碍通达率(%)

100%

100%

2

既有道路无障碍改造达标率(%)

80%

100%

3

新建公共交通设施通达率(%)

100%

100%

4

既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改造达标率(%)

80%

100%

5

区内公共交通线路无障碍达标率(%)

80%

90%

6

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100%

100%

7

新建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100%

100%

8

既有居住社区无障碍改造达标率(%)

80%

90%

9

新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100%

100%

10

既有居住建筑无障碍改造达标率(%)

80%

90%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100%

100%

12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

100%

100%

13

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100%

100%

14

既有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达标率(%)

80%

95%

15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广场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80%

85%

16

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80%

100%

17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100%

100%

18

政府网站、政务APP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达标率(%)

100%

100%

19

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覆盖率(%)

80%

95%

三、主要任务

(一)无障碍制度保障

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协调平台、推进机制、监督手段和效果评价体系,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现常态长效。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

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通运输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检查验收,确保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坚持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无障碍信息交流

将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拓展应用场景,纳入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无障碍社会服务

要求相关社会服务机构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在政务服务、政治参与、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应急避难等方面满足无障碍需求。

(五)无障碍社会共治

通过推进无障碍公益服务、宣传活动及培训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和理解,依法保障公众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共治。
第四章 高站位强化无障碍制度保障

 

一、发挥领导作用

落实松江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则、运作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松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开展定期评估

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考核评价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定活动。厘清、规范、细化区及街镇的职责分工,完善各部门与街镇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条块联动,提升建设和管理效能。

四、强化监督管理

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实现网格化管理,将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行为纳入管理范畴,常态化开展巡查管理。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维修和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原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无障碍设施维修养护规范,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使用安全。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照《条例》落实执法工作,做好托底支撑。


第五章 高标准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交通设施篇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商业区、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均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

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成无障碍改造。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站、客运码头在地面至站厅、换乘站之间,实现无障碍设施衔接。

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配备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加快配置无障碍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逐步配备无障碍车厢。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出租汽车,供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乘坐,并提供预约服务。

城市公共停车场、大型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一)城乡道路无障碍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各级道路,郊区、区县、经济开发区等城镇主要道路,步行街等主要商业区道路,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等周边道路,以及其他有无障碍设施设计需求的各类道路,确保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布置完整,构建无障碍物质环境。

(1)人行道

1.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②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②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③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④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3.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②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②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③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④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⑤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2)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②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③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3)人行天桥及地道

1.人行天桥及地道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②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③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

2.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②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③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④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⑤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

⑥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3.人行天桥及地道处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

②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③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4.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面安全通行。

5.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二)公共交通建筑无障碍

公共交通建筑包括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铁路客运站和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枢纽。作为接驳城区公共交通系统与城际、省际、国际交通系统的关键节点,其无障碍系统建设对满足城区行动不便人群出行需求至关重要。

(1)公交车站

1.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②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时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③公交站台宜设置无障碍优先候车区及老、弱、病、残、孕爱心专座,并设置相应标识。

2.公交车站处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②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

③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

3.有条件地区的公交站点宜设置电子站牌、电子信息屏,实时显示车辆行驶信息,有条件的站点配置盲文站牌和视障人士助乘系统。

4.倡导智慧公交建设。智慧公交系统宜结合当地公交行业信息化成果,共享公交行业基础数据和公交运行状态信息资源,构建人、车、路协同,精准个性化地建立所有残障人士公交助乘系统,实现人与公交车、公交站点和场站设施的互联互动。

(2)轨道交通车站

1.地铁站的出入口(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地面宜为平坡地形;如高差较大设置台阶时,无障碍出入口应结合景观环境设置轮椅坡道,并设置引导标识。

2.地铁站内外应规划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系统。其盲道系统应与站台层的无障碍电梯和出入口直接相连,与周边公交站点、平面和立体过街设施停车场所、出租车停靠位、建筑出入口、周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等相连,并应在主要通行节点设置盲文标识或电子标签等智能导示设施。

3.地铁站前广场应顺接城市人行道,不应被车流线穿行,无障碍出入口与站前广场交接处不应设置台阶,应以无障碍坡地形相连。如高差较大设有台阶时,应结合景观环境设置轮椅坡道、扶手及相应的引导标识。

4.站台应设置盲道,闸门前应设置提醒盲道,闸门前应设置为老年人、孕妇残疾人、推婴儿车者提供服务的无障碍优先候车区和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5.站台层宜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无障碍电梯等引导指示标识;站台层无障碍电梯门不应正对轨道,或其候梯区域深度不侵入站台候车范围。

6.地铁站内应设置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盲文标识或电子标签等智能导示设施。

(3)汽车客运站

1.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

2.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3.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4.公共厕所设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行包托运处(含小件寄存处)应设置低位窗口。

(三)公共交通线路无障碍

(1)公交车线路

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无障碍公交车线路优化,确保无障碍公交车辆途经残疾人重要居住区、公共服务机构、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2)车辆设施

逐步推广无障碍低地板新能源公交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便利度。

(3)无障碍出租车

持续增加无障碍出租车数量,督促网约车平台优先满足残疾人出行订单需求。

二、公共场所篇

考虑全龄全民使用需求,完成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提标改造工作。

(一)城市广场无障碍

城市广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公共活动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

(1)衔接

城市广场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宜考虑全龄全民使用需求,应与毗连道路周边公共空间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有效衔接。

(2)公共停车场

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地面

城市广场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4)盲道

1.设有台阶或坡道时,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台阶、坡道相对应,宽度应为250mm-500mm。

2.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提示盲道相连接。

(5)坡道与无障碍电梯

1.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2.当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可设置无障碍电梯。

(6)服务设施

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7)无障碍标志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二)公园绿地无障碍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1)停车场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售票处

1.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低位售票窗同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3)出入口

1.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出入口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通行间距不应小于900mm,并同时需采取阻挡非机动车入园的措施。

(4)游览路线

1.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窖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算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5)游憩区

1.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3.无障碍游憩区的广场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

(6)常规设施

1.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

2.游憩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②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入口应设置坡道,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③建筑院落的出入口以及院内广场、通道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至少应设两个无障碍出入口,建筑院落的内廊或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

④码头与无障碍园路和广场衔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⑤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3.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小卖店等的售货窗口应设置低位窗口;

②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等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轮椅席位;

③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

4.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②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小品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③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三、公共建筑篇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一)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无障碍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1)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公共厕所设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座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2)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座席。

(二)文化建筑无障碍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1)无障碍设施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公共厕所设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

(2)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

1.图书馆、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2.图书馆、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3.报告厅、视听室、陈列室、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4.县、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5.宜提供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3)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

1.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2.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三)教育建筑无障碍

教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

(1)无障碍设施

1.凡教师、学生和婴幼儿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2.主要教学用房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公共厕所设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接收残疾生源的教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

1.主要教学用房每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无障碍厕所要求。

2.合班教室、报告厅以及剧场等应设置不少于2个轮椅座席,服务报告厅的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3.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房,应在靠近出入口处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3)特殊教学学校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障学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的有关要求。

(四)体育建筑无障碍

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作为体育比赛(训练)、体育教学、体育休闲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等。

(1)无障碍设施

1.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建筑物的观众、运动员及贵宾出入口应至少各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他功能分区的出入口可根据需要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3.建筑的检票口及无障碍出入口到各种无障碍设施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通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宜设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5.供观众使用的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特级、甲级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区、主席台、贵宾区内如设置电梯应至少各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乙级、丙级场馆内座席区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并应满足赛事和观众的需要。

7.公共厕所设置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的座席区都应设置轮椅席位,并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座席处,设置1:1的陪护席位,轮椅席位数不应少于观众席位总数的0.2%。

(五)医疗建筑无障碍

医疗康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

(1)无障碍设施

1.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相关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2.院区室外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4.室内通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扶手。

5.门应符合相关本规范的要求。

6.同一建筑内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7.建筑内设有电梯时,每组电梯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8.首层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厕所,各楼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病房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9.儿童医院的门、急诊部和医技部,每层宜设置至少1处母婴室,并靠近公共厕所。

10.诊区、病区的护士站、公共电话台、查询处、饮水器、自助售货处、服务台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11.无障碍设施应设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在康复建筑的院区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语音导医系统和提示系统、供听力障碍者需要的手语服务及文字提示导医系统。

(2)门、急诊部的无障碍设施

1.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和低位服务台或窗口。

2.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空间。

(六)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住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体训中心及其他残疾人集中或使用频率较高的建筑等。

(1)无障碍设施

1.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室外院区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建筑物首层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

4.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5.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坚固、耐磨、不光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施。

6.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7.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

8.居室户门净宽不应小于900mm;居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800mm。

9.居室内宜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10.居室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居室外的公共厕所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11.公共浴室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居室内的淋浴间或盆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2.居室宜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七)公共厕所无障碍

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独立式、附属式公共厕所。

(1)无障碍设计

1.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在两层公共厕所中,无障碍厕位应设在地面层。

3.公共厕所应设男女厕所,厕所内宜另设1处无障碍厕所或符合无障碍厕所要求的第三卫生间,若公共厕所内未设无障碍厕所或符合无障碍厕所要求的第三卫生间,应在男、女厕所至少各设一套无障碍设施,包括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厕位、洗手盆和小便器(男厕所)等。

4.厕所内的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5.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6.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四、居住区与居住建筑篇

推进小区电梯加装开工及入户无障碍坡道改造。在既有小区环境改造工作中,同步推进坡道、扶手等与特殊群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做到“需改尽改”。

(一)居住社区无障碍

(1)十五分钟生活圈

1.重点结合松江“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共同规划,在市民慢行15分钟的空间范围内,聚焦无障碍沉浸式生活场景的营建改造,满足社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娱乐需求。

2.老年人日常设施圈:以老年人家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核心与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娱乐/教育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临近布局。

3.儿童日常设施圈:以各类学校为核心,与儿童游乐场及培训机构等设施高度联系。

(2)公共环境

1.社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无障碍服务设计要求,有条件的还应结合物联网提供网购快递到户、外卖送餐到户、呼叫医疗救助、安排志愿服务等社区共享服务。

2.社区内主要室外活动场所设有台阶时,其台阶起止处应设置提示夜灯、提示标识和提示盲道,应配置具有扶手和靠背的休息座椅。

3.结合社区服务范围,设置社区居民日常设施,面向特殊群体、老年人、儿童的基本服务要素。

(3)社区配套设施

1.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配套商业、银行和餐饮服务等配套设施内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及回转的空间。其内应设置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服务台、无障碍休息区,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2.居住区配套商业(日用品超市)内货架之间应保证轮椅通行尺度,其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最高设置高度不宜超过老年人(有障碍人士)坐姿拿取范围。

3.通过对经营人员进行无障碍宣传教育,使配套商业内的日常生活用品的摆放满足坐姿拿取要求。

(4)社区活动

与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常态化以居住社区为单位举办各类无障碍活动,使有障人群收获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居住建筑无障碍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1)电梯楼梯

1.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3.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底层。当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设在二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其公共楼梯应满足无障碍规范的要求。

(2)精细化

1.采用灵活多变的空间布局形式以及家具配套,以满足不断变化的使用需求。

2.完善居家设施设备条件,增强智能辅助系统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的便利程度。

(3)活动场所的参与性设计

在洗漱台、厨房操作台等儿童不便操作的设施设置垫脚凳。

(4)儿童房间的参与性设计

设置儿童辅助梯子方便儿童取放较高处的物品并放置防摔地毯避免摔倒。

(5)尺度安全设计

设施设备在尺度层面做好安全防护设计,如栏杆的高度及其杆件的密度、家具边缘的高度等。

(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为区政府实事项目,每年制订计划,为本区户籍视力一、二级和听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内容主要是为残疾人家庭配置闪光门铃,努力改善视力、听力残疾人日常生活。

(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在各街镇继续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每年拟完成区级计划,执行改造任务,并根据情况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改造户数。


第六章 高水平保障无障碍信息交流

 

一、政务信息无障碍

(一)政务服务

松江区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拓展应用场景,纳入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注重工作融合,在各项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当中结合与叠加无障碍要素。“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创建示范无障碍应用场景。

(二)政务发布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与残疾人、老年人等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时,应当及时提供有声、大字等无障碍阅读文本。松江区人民政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时,应当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或者手语翻译。

(三)门户网站

国家机关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二、信息交流无障碍

(一)新闻节目

推进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播放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逐步扩大配播手语的节目范围。

(二)自助服务

银行、医院铁路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等确保一定比例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三)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创造条件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文字和语音信息服务。

(四)阅读需求

公共图书馆设置无障碍阅览室或者区域,通过提供有声读物、盲文读物、大字读物、信息检索设备等方式,满足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阅读需求。

(五)灾害播报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同步采取语音、文字、手语等无障碍方式。

(六)救援求助

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健全文字、语音等无障碍功能,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及时获取咨询、建议、求助、报警等服务。

(七)精神文明信息建设

拓展精神文明信息建设无障碍化,不断扩大无障碍志愿者团队,鼓励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开展志愿服务。短期内筹建接受过无障碍服务专业培训的志愿者队伍,远期逐步建立无障碍志愿服务品牌和常态机制。增加社会宣传。

(八)其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注重其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无障碍化。互联网、电信等运营企业根据残障人士的特点和需求,对主流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无障碍改造,推广盲人计算机应用,推出适合残障人士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障人士需要的无障碍技术业务服务。

(九)智慧灯杆

可结合智慧灯杆沿着无障碍流线布设无障碍智能服务桩、语音辅助提示装置等无障碍信息智能设备,设置固定智能导盲终端,设置导盲路线发布、紧急呼叫求助、公共广播以及随身设备充电等无障碍服务功能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应在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通过语音提示的方式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该装置可结合移动终端(手机)实现针对性提示,在视障人士过马路时播报声音,可在复杂路口环境下提示绿灯通行方向与通行时间。

(十)无障碍电子地图

无障碍数字地图应与大数据系统交互,搭载智能终端设备、APP、微信小程序、扫码等终端方式使用。应为视障人士提供精准定位、实时导航、读屏、语音互动等服务功能。无障碍电子地图应为所有有障碍人士提供无障碍路线规划,建筑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无障碍服务亭、无障碍餐饮和酒店等相关设施点位导航服务功能。


第七章 高质量提升无障碍社会服务

 

一、公共事务无障碍

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其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公示无障碍设施信息,提供无障碍服务。

二、政治参与无障碍

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为有无障碍需求的选民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和必要协助,为视力障碍选民提供盲文、大字或者电子选票。

三、法律援助无障碍

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参加诉讼活动、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无障碍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手语翻译、盲文翻译等服务。

四、教育培训无障碍

教育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师生提供服务。

五、医疗卫生无障碍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医疗服务实际,提供相关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就医提供便利。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听力、言语、视力障碍者就医提供手语翻译、助盲导医等服务。

六、应急避难无障碍

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工作预案时,应当考虑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视情况设置语音、文字、闪光等提示装置,设置无障碍标识,并完善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功能,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的保护。


第八章 高要求健全无障碍社会共治

 

一、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和理解,依法保障公众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进行改进。

二、宣传教育

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广建设无障碍友好环境理念,普及无障碍知识,传播无障碍文化,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三、志愿服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无障碍设施、便利出行、交流信息和获取社会服务等提供志愿服务。

四、队伍建设

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课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队伍建设,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筑师、工程师、手语翻译等专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九章 分期建设指引

 

以构建残障人士、老年群体全民友好型的社会无障碍环境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锁定目标、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重点聚焦阶段(2023-2025年)

集中力量,落实推进方松街道、岳阳街道两个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同时完成松江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空间、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提升和无障碍信息化建设。

打造思贤路465弄明丰公寓社区改造、乐都支路85弄嘉禾名邸社区改造等11个示范项目。打造松江特色无障碍服务品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2030年)

在松江区城市建成区内,以无障碍设施底数摸排情况为基础,全面推进现存未实现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各类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强化对各类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管。保持松江区在新建道路、新建居住社区、新建公共建筑、残疾人家庭改造、老年人家庭改造和政府网站及政务APP等方面的无障碍建设既有成效;落实既有道路、既有公共交通设施、既有居住社区、既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改造;重点落实区内公共交通线路、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及广场、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设置。

同时统筹推进松江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乡村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30-2035年)

全面建成无障碍环境,持续提升无障碍服务能效。在全面实施阶段已基本达到全区无障碍环境建成的基础上,持续吸收国际成熟先进技术和理念、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根据无障碍设施使用者的反馈,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改进和创新,并联合技术领先企业进行本地化开发。通过专家论证和试点尝试,减少技术冲突,提高高科技先进设备产品的适用性,确保在松江区的实际应用效果。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依托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交流沟通、协商会商、推进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横向、纵向联动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资金保障

统筹财政资金,优化调整相关资金使用,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相关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各街镇(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和安排。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完成大中型商场和餐饮、旅馆、旅游等商业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宣传保障

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移动端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人文理念,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使公众充分认识到无障碍环境对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人才保障

加快专业人才培育。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课题,发挥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定期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维护、监督等相关人员开展无障碍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联合志愿者团队开展手语和盲文培训,提高无障碍服务能力。

协同专业人才力量辅助。建立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和顾问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开展不定期合作,必要时可邀请残障人士和老年代表参与,共同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研究、创新进行探讨交流,实现工程实践与先进理论相结合。

五、技术保障

借鉴与融汇并重。吸收国际成熟先进技术和理念,结合松江区及使用者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作出改进与创新,联合技术领先企业进行本地化开发。通过专家论证、试点尝试,减少技术冲突,提高高科技先进设备产品的适用性。

六、监管保障

鼓励社会监督以“一网通办”和“一网通管”两张网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托,构建运转良好的无障碍设施信息共享与监管平台,动员公众广泛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主动监督举报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无障碍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作、联动执法,进一步提升松江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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