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403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批崇明县Y1鸿雁河河道整治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请示》(沪崇水务〔2020〕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崇明县Y1鸿雁河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投资14547.80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90.3884万元,独立费用463.8085万元,景观工程费用145.0508万元,建设用地费8148.5570万元(腾地面积444.82亩)。
二、根据沪水务〔2013〕1160号、沪水务〔2014〕79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13151.9145万元,崇明区承担1395.8902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8148.5570万元由市财政腾地补贴资金承担。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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