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号),现将我市开展随机抽检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抽取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采光照明随机抽检
市疾控局以区为单位,按照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5%进行随机抽取,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随机抽检
市疾控局以区为单位,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按培训点计),进行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各区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点计)总数的5%,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采光照明随机抽检
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等单位《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执行。
(四)抽检任务清单
市疾控局完成抽检任务随机抽取后,形成任务清单下发至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同时抄送市教委。任务下发后,各区不得调整任务清单,如在现场抽检时发现被抽检对象已经歇业、注销等,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要立即告知市疾控局,由市疾控局对该区抽检任务进行调整。
二、抽检内容及技术标准(规范)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
(二)校外培训机构
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见附件2)。
(三)学校
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进行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开展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疾控局负责制定我市抽检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向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下达抽检任务清单,并负责我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实施具体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按要求向市疾控局报告抽检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抽检结果,会同区教育局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市教委负责提供我市各区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按培训点计),指导各区教育局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并按职责督促辖区学校落实整改。
(三)周密实施,提高抽检质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制定本区的抽检工作计划,做好与区教育局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落实抽检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抽检工作质量控制,突出工作特色与亮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四)认真总结,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认真总结和审核抽检结果,在与区教育局会商研判的基础上,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本区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5)及工作总结(可总结并附带相关工作亮点材料)报送市疾控局公共卫生监督处,书面材料邮寄至常熟路280号1号楼3楼(邮编200031),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gongweijianduchu@wsjkw.sh.gov.cn。
附件:1.托育机构、幼儿园采光和照明现场抽检记录表
2.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现场抽检记录表
3.托育机构、幼儿园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
4.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
果一览表
5.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市疾控局林老师,联系电话:33976165,市教委陈老师,联系电话:23116749 )
附件1
托育机构、幼儿园采光和照明现场抽检记录表
一、被测单位:
二、地址:
三、检测项目: 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
四、检测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版)
五、检测方法:采光测量方法按GB/T 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
六、检测记录:
(一)天然采光
□有直接天然采光 □ 不符合要求
(二)窗地面积比
| 编号 |
检测地点 |
窗面积(m2) |
地面积(m2) |
窗地面积比 |
是否合格 |
判断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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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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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照度
| 编号 |
检测地点 |
检测表面 |
各点照度值(lx) |
平均值lx |
是否合格 |
判断标准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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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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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lx |
(四)其他情况:
检测人 : 被测方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现场抽检记录表
一、被测单位:
二、地址:
三、检测项目: 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照度、课桌面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四、检测依据:《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五、检测方法:采光测量方法按GB/T 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
六、检测记录:
(一)防眩光措施
□教室应设窗帘 □黑板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不符合要求
(二)装设人工照明
□教室装设有效人工照明 □不符合要求
(三)课桌面照度
| 编号 |
检测地点 |
检测表面 |
各点照度值(lx) |
平均值lx |
照度是否合格 |
均匀度值 |
均匀度是否合格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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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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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
检测人 : 被测方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托育机构、幼儿园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_区(公章)
| 机构名称 |
指标检测结果合格情况(是/否) |
||
| 直接天然采光 |
窗地面积比 |
照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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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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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_区(公章)
| 机构名称 |
指标检测结果合格情况(是/否) |
|||
| 防眩光 措施 |
装设人工照明 |
课桌面照度 |
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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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区(公章)
| 机构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个) |
抽检 单位数 (个) |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
||||||
| 直接天然采光 |
窗地 面积比 |
照度 |
防眩光 措施 |
装设人工照明 |
课桌面照度 |
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
|||
| 托育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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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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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校外培训机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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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