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协同联动规范实施崇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加强协同联动规范实施崇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崇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简称“征地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完善征地补偿体制机制,提升源头治理能力,防范征地补偿领域廉政风险,打造依法、公开、高效、规范、廉洁的“阳光征收”政务环境,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协同保障,从协同机制、政策标准、规范流程、公开监督等多方面着手,对征地补偿活动实施多方位、多维度的管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风清气正的良好征收氛围。
二、工作措施
规范实施征地补偿工作,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工作措施:
(一)健全协同机制
加强崇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协调联动,强化区级层面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以强化分层协调决策机制为抓手,对征地补偿中特殊、疑难问题共商共议、科学决策。
(二)完善政策标准
根据国家、市、区有关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崇明区实际,区规划资源局要健全完善本区征地补偿的政策标准,规范征地补偿操作行为;针对被征收对象的安置面积核定、评估公司确定、企事业单位评估等易产生廉政风险问题隐患的操作环节,区规划资源局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操作的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规范工作流程
明确征地补偿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人员)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提高操作的规范性;加强征地补偿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化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基地电子签约、拓展信息公开终端,实施政策、流程、操作、公示全部系统管理,锁定后台、留有痕迹,真正实现“机器管人”。
(四)加强过程监督
对征地补偿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包括政策口径、面积核定、评估结果、安置房源、补偿结果等;拓宽公开载体,广泛接受社会和被征收对象监督;加强征地补偿项目的审计监督,采取跟踪审计或委派审计方式,提高事中监管力度,审计发现问题严格整改、严肃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主体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本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包括:制定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实施征收行政强制程序,对乡镇、征收事务所等开展业务培训、检查等行业管理工作。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具体承担征地、房屋补偿事务性工作,以及电子签约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
(二)协调推进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涉及所辖区域内征收工作的推进、协调和配合工作。包括:出具核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的证明,对非居企事业单位未见证房屋收集相关资料后出具审定证明;落实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和征收范围内的管控、征地补偿政策宣传发动等工作;发动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等,积极配合做好入户调查、见证、口径确认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配合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强制程序、保障强制执行;按照属地化原则,做好信访稳定、矛盾化解调解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
市区重大市政项目、区级以上公益性项目——区相关职能部门;区域性建设项目、市区保障房项目或经营性储备项目——区级集团公司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城中村”改造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的开发企业;乡镇级财力其他公益性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包括:落实项目立项、土地预审、规划、定界、征地、资金拨付、房源筹措等征收工作所需各项前期手续。
(四)补偿实施单位
征收事务所为征地房屋补偿的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两清数据”调查,拟订具体补偿方案,落实全程公开操作,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等;配合做好征收行政强制执行、信访稳定、矛盾化解等工作。
各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区规划资源局要加强全区面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快手续、资金、房源等落实,为启动推进征收工作创造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在区域管理上的优势,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单位参与征收工作。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加强协调决策联动
对涉及征地房屋补偿中的一般疑难问题,在乡镇组织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的基础上,由具体项目征收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决策;涉及面上或重大、特殊的问题,由区规划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区政府决策。
(二)加强违法建筑整治联动
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违法建筑等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将整治时间节点前置。乡镇应组织网格化巡查力量对拟征收范围形成有效管控,提前采取必要措施遏制“突击装修”“投机种植”“抢栽抢种”等牟取政策规定外高额补偿的行为。拟征收范围内,凡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未经登记且未经批准建造的非居企事业单位房屋,同时也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给予残值补偿。
(三)加强调查核查联动
征收事务所可凭征收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至区相关部门查询有关信息和资料,区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做好调查核查工作。区公安部门(各相关派出所)配合提供相关户籍信息;区民政部门配合提供相关婚姻登记信息;区卫生部门协调区属医院配合提供大病证明信息;区规划资源部门配合提供非居房屋规划、土地审批信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提供农村土地流转审批等信息;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提供企业工商登记、变更等信息;区档案部门配合提供征地房屋相关档案信息;区绿化市容部门配合提供林地信息以及指导绿林搬迁、指标平衡等相关工作;区水务部门配合提供水务信息以及指导水系指标平衡等相关工作;相关乡镇配合提供农民建房审批等信息。
(四)加强司法联动和维稳监督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与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工作联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强制执行等各环节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处理。区公安部门对征地补偿过程中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弄虚作假骗取或变相骗取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对强制执行案件应依法全力配合;区信访部门应加强对疑难征地房屋补偿矛盾的协调化解;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