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许可事项的公告

印发日期:2022-11-16      发布日期:2022-11-16      沪道运运服〔2022〕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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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8号),“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许可事项不在清单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8日起,原“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许可事项不再办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不再组织实施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2022年11月18日起,原纳入“全市通办”“两个集中”专项工作,委托各区、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停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注销”业务情形同步停止办理。

三、对于已报名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相关退费事宜将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会同相关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的学习进度予以分类处置(详情请询原报名组织方)。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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