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鉴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受上海市民政局作出的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评估等级由5A级降为4A级。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上海市民政局,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上海市民政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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