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户外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3-16      发布日期:2026-03-16      沪绿容〔2026〕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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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安委会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以下简称“户外设施”)的设置管理,畅通“生命通道”,守住“头顶上的安全”,实现户外设施设置安全风险管控,规范户外设施设置,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开展我市户外设施消防、高坠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突出,细化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治理按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遵循规划管控、标准引导、条块联动、依法管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路径,聚焦高层建筑、小型餐饮场所、经营性自建房、人流密集商圈与市场,以及地面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道路。重点排查治理:一是户外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质材料;二是户外设施遮挡窗户、逃生通道、燃气管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三是户外设施陈旧、结构锈蚀等存在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设施”)。

二、分步实施,强化闭环管理

(一)隐患排查

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全面告知并指导辖区内设置者、相关单位开展相关自查工作,并同步启动抽查工作。对照高层建筑清单(清单后续下发),逐一排摸高层建筑户外设施设置情况,对高层建筑6层以上设置的户外设施,要核查其使用的材质(特别是依附建筑物载体的底板)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于不配合核查的设置单位,可联合区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核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准确录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jgss.lhsr.sh.gov.cn/tpmjgdm/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坚决防止排查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等问题。(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治理攻坚

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围绕排查阶段形成的隐患清单,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彻底,实行清单式销项管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隐患反复出现、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深入剖析成因和症结,实现彻底整改,同步健全审批备案、批后监管、联合执法等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时间安排: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巩固提升

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辖区内高层建筑、小型餐饮场所、经营性自建房、人流密集商圈与市场,以及地面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道路的户外设施常态长效安全管理。系统总结需要的制度和政策支撑,及时报送区级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时间安排: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周密统筹,确保落地见效

(一)切实条块联动。市绿化市容相关部门将加大督查抽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违规户外设施,进行重点督办。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大属地区指导检查力度,发挥属地政府和网格化资源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隐患整改。

(二)保障质量进度。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指导、敦促相关单位,对照排查项目要求,按期将排查问题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对高层建筑、小型餐饮自建房、人流密集商圈等范围的户外设施,在监管系统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版块的“监管问题上报”直接完成填报;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发现问题的,在问题描述栏添加“经营性自建房”。同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落实整改销项闭环。

(三)加强信息调度。市绿化市容局将根据市安委办和市安委办消防专班要求,定期从监管系统了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统计问题发现和整改数据,对进展滞后、工作不力的区纳入市级重点督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联系人:王永良,联系电话:52567071,传真:5256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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