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6-23      发布日期:2025-06-23      杨府办发〔20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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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府办发〔2025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3

 

 

关于做好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区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下简称“高危项目”)经营许可、备案以其监督管理活动,加强高危项目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建立综合监管联动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确保市民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持续推动杨浦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整合部门资源、加强跨域联动,健全体育、文化旅游、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民政、建管、应急、消防以及街道等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监管能效,创造安全有序的健身环境。

、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建立区高危项目监管协调工作组,制定并完善工作组运行规则(试行),厘清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力量,加强协调联动,明确综合监管范围、内容、流程、标准等。

2.实现数据有序共享

对区内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体育设施情况进行排摸,通过实地调研,及时汇总本区域所有高危项目设施的项目、数量、开放类型、开放状态、经营情况等信息,实时联动更新监管名录库,切实开展全流程许可和备案工作实现全覆盖监管奠定基础。

3.强化协同联动监管

聚焦监管事项,逐项厘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管理,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整合场所的合规经营事项。互通合规经营前所涉及的事项,形成一门式告知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和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进一步缩减审批总时长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统筹制定联合执法计划,提高跨部门联合检查率,减少同一场所相同事项多次多头检查;针对隐患问题开展专项联合整治,发现经营者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消防、卫生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联合整治计划,推动安全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4.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手段,整合各部门服务、监管资源,全面支撑信用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

5.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深化宣传引导工作加强高危项目安全意识宣传。通过宣传手册、直播课堂等形式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风险意识。加强职能部门和场所从业人员培训。针对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人员开设高危项目专项学习讨论会,促进互融互通,提升综合监管有效性;对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分类指导,提升从业人员敬畏意识和能力,减少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披露。通过“上海杨浦”“杨浦体育”公众号和“韵动杨浦”小程序对场所的开放信息进行动态公布,促进社会共同监督。同时对规范开放的场所给予肯定,对表现不佳的场所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场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形成警示效应。

、具体安排

(一)初步建立高危监管工作机制(2025年)

1.落实专人负责制度。要落实专人对接此项工作,做好协调、联系、传达、落实工作,增强联动工作组监管能效

2.梳理合规经营事项。由区体育部门统一汇总,制定一门式告知清单,减少场所咨询次数。

3.汇总检查事项清单。针对检查频次、检查场所相同的情况,实时开展联合检查,促进场所有效整改。

4.制定综合治理流程。对场所在规划、建管、安全、消防、卫生健康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线索,要及时整理汇总,制定跨部门综合治理计划,明确线索移交工作流程,形成闭环。

(二)建立健全高危监管长效机制(2026年)

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督促第一阶段形成的工作内容、步骤、流程、计划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完善。

(三)完善优化高效运行机制(2027年)

通过不断调整、完善,形成基本稳定健全的机制、明确职责、高效运转的协调监督体系。进一步打通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场所信用监管,促进场所安全有序开放。

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场所和市民宣传综合许可和联合检查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同时,总结好高危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优化提升改革措施。

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行政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实施经营高危项目管理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

附件1.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协调工作运行规则(试行)

2.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协调工作运行规则

(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下简称“高危项目”)场所管理,推进高危项目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提升高危体育场所安全开放水平,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参照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监管协调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运行规则(试行)

第二条(组织架构)

组建区高危项目监管协调工作组,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区民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10家部门(单位)和各街道为成员单位。监管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区体育局所属区体育活动中心(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监管协调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区体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体育局分管领导作为常务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组员。监管协调工作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监管协调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第三条(工作职责)

监管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高危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制定联合执法、问题线索协同处置等跨部门监管标准、规范,研究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议制度)

监管协调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以及涉及安全开放、重大会议活动或节假日期间保障等的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

第五条(监督检查)

各监管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制定检查工作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协同制定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强化日常检查结果的运用,归纳总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并提交监管协调机制商议。

由区体育局牵头,监管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落实,组织监管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游泳、攀岩、潜水和滑雪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六条(工作要求)

各监管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确保执法合法依规;及时向监管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提出需要监管协调工作组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监管协调工作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监管协调工作组作用。监管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监管协调工作组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其他)

各街道可根据协调工作组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与监管协调工作组保持信息沟通,将区域内高危场所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监管协调工作组反映。

 


附件2

 

杨浦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协调工作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项目经营许可、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在文化、娱乐、旅游等相关场所内开展高危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学校内开展高危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在校师生参与高危项目安全教育,保障生命安全。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高危项目场所的治安管理,对高危项目人员伤亡事件开展调查、取证督促高危项目经营者和备案主体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高危项目经营者登记注册并履行“双告知”职责和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负责对涉及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开展许可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委托专业检验机构开展检测。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运营高危项目场所的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项目场所改建审批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高危项目场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调查处理高危项目相关生产安全事故。

区消防救援支队:对高危项目场所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者备案,加强对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十一各街道:负责区域内巡查,对小型工程纳入管理范畴,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动告知各建设单位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发放备案告知书,明确备案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展高危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承担属地监督管理和问题发现责任并落实相应的源头管控措施以及日常上门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落实网格化日常巡查,实时掌握企业商户经营动态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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