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张泾河(吕巷段)及新张泾(吕巷白漾村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2-11-24      发布日期:2022-11-24      沪水务〔2022〕9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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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967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张泾河(吕巷段)及新张泾(吕巷白漾村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60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原则同意将U型板桩桩长6米、8米交叉调整为桩长7米;U型板桩桩长10米、12米交叉调整为桩长11米;桩号XW0+890.5-XW1+296.656段护岸(长度406.156米)由钢筋砼挡墙+二级钢筋砼小挡墙调整为钢筋砼挡墙+二级钢筋砼小挡墙+合金网兜抛石挤密回填。

(二)因现场地表下方存在大量垃圾土,原则同意将张泾河桩号ZE2+037.783-ZE2+300.583段(长度262.87米)护岸由6米、8米长U型板桩+钢筋砼小挡墙调整为11米U型板桩+压顶;防汛通道调整为碎石路面,二级墙与防汛通道之间斜坡铺马尼拉草皮,防汛通道内侧的绿化带调整到外侧。

(三)考虑现场林地搬迁完成,为与南侧护岸结构相一致,原则同意将新张泾河桩号XE0+000-XE1+227.347段(长度1227.347米)由新建钢筋砼小挡墙结构调整为钢筋砼挡墙+二级钢筋砼小挡墙,并对墙前坍塌淤积边坡进行清淤,土方量增加21000立方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结合现有湖泊连通需求,增加1座两孔沟通箱涵,单孔2.0米×1.5米。

(二)因厂房和民宅无法征拆,原则同意取消护岸319.281米,涵管1处。

三、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后的费用,由财务监理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并按程序落实好河道用地。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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